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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税

外汇网2021-06-18 10:02:15 190
基本介绍

教育费附加税(education surcharges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升值税、运营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事实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依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相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事实缴纳的升值税、消费税、运营税的税额为计征根据,分别以升值税、消费税、运营税同期缴纳。征收目的

征收教育费附加目的是为了多途径筹集教育经费,改观中小学办学条件,教育费附加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征收明细

附加率

依据国务院《有关教育费附加征收困难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办法,其征收率为:

(1)乡(镇)村的工商企业、建筑业、交能运输业(包含个体工商户),按销售收入或运营收入千分之三计征;

(2)农业户(含林、牧、副、渔)按人均纯收入百分之二计征。并以上年收入为当年的计算根据。

计算公式

应缴的教育费附加税 = (实缴升值税 + 实缴运营税 + 实缴消费税)× 3%

缴纳时间

与“三税”同期缴纳。有关通知

国务院此前公布通知,决定从2010年12月1号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据介绍,当前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余地区,分别依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当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这是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也代表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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