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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负担

外汇网2021-06-18 10:02:12 145

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Burdenoftaxation)

正文

负税人在一定期间内受于国家征税而形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负担。税收负担的主体是负税人,假使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负税人整体,税收负担就是指这个国家的总的税收负担(见国民生产总值税收率和国民收入税收率);假使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某一经济成分、某一行业、某一阶级阶层、某一企业或个人,那么,税收负担就是指这个国家的某一经济成分、行业、阶级阶层、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负担。有人把税收负担概括为“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所缴纳的税款”,这尚不够全面。由于:①在存在税负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②在劳役税和实物税条件下,税收负担也并没有显现为缴纳的税款。

税收负担的轻重,同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经济调控的强度和政权的兴衰等,都有紧密关系。所以,它历来是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困难。中外古今学者对税收负担都曾提出过各种不同的见解:有力争“敛从其薄”,即轻税负;有力争“取民有度”,即税负要符合能力原则;仍有力争“世有事即役繁而赋重,世无事即役简而赋轻”,即税负轻重应视国家需要而定;更有探求“最佳税负”,即某种能够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税负量度。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也是一种税收负担。这是由于,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尽管属于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国家所有,但是,它同期又是一个在生产运营上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国营企业务必独立地以自己的销售收入来弥补其生产耗费。国营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产品转移,同任何两个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产品转移一样,也要实施计算付款,即存在着产品的社会生产费用归谁负担的困难。同期,不论是国营企业依旧集体企业,它们所创造的社会纯收入,除了前者要向其所有者国家上交利润,后者要向其所有者成员分配红利这一点上有所不同以外,都无例外地还要在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执行分配。这时,假使国家征收的税多了,留归企业和职工个人的部分就要降低;假使国家征收的税少了,留归企业和职工个人的部分就要增多。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对国营企业征税,如同对集体企业征税一样,其结果全将使被征税者失去一部分经济利益,形成它的财力负担。但是,也有些人觉得它不是一种税收负担。理由是:国营企业缴纳的税,在本质上同它所上缴的利润一样,均为国营企业所创造的社会纯收入。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征税集中国营企业的社会纯收入,是同一所有者内部的分配,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也就谈不上谁失去了一部分经济利益。这同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征税集中集体企业的一部分社会纯收入发生所有权转移,进而代表着集体企业失去一部分经济利益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

衡量税收负担的指标体系

税收负担是高依旧低,是通过对比来看明。假使仅仅是一个纳税数量,而没有对比关系,则很难科学地执行税收负担高低的比较。所以,在税收征收额或缴纳额确定的情形下,宏观税社会的税收负担或某一纳税人的负担,指国家征集的税额与社会或纳税人产出总量或总经济范围的对比关系。正确选择反应全社会产出量或经济活动总量的指标,作为对比的参照。对科学评价税收负担意义巨大。指标的选择一是要有助于执行纵向历史比较和横向国际比较,二是获得资料容易,计算简便。

衡量宏观税收负担的指标

宏观税收负担是一定期间内(一般是一年)国家税收收入总额,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这事实上是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核税收负担,进而可以综合反应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总的情形。

衡量宏观税收负担核心是选择一个社会总产出指标。如何核算社会总产出,国际上曾存在两种核算体系,一是前苏联的宏观统计体系即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一是联合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1993年后,全球开始实施联合国的SNA核算体系。抛弃了社会总产值这一反应经济活动总量的指标。当前衡量全社会经济活动总量比较通行,并可执行国际比较的指标,一是GDP(国内生产总值),二是国民收入(NI)。因此衡量宏观税收负担情况的指标也就首要有两个:GDP税收负担率,简称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简称NI税负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GDP税负率=税收总额/GDP

国民收入税负率=税收总额/国民收入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下,GDP税负率对于衡量税收水平具有较多的优越性。GDP按收入来源地统计。在放开经济中,为避免双重征税,各国政府在征税时均优先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其税收基础即GDP。而居民税收管辖权只适用于本国居民在外国投资或供应劳务所获得的所得,征税的多少一般取决于本国税率好于外国税率的程度,在很多情形下为零。这使税收只与GDP而非国民生产总值具有对应关系,以GDP税负率衡量税收总水平相对来说更精准。国际经济组织对各国税收水平的衡量,首要运用GDP税收负担率。

衡量微观税收负担情况的指标

微观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实纳税额占其可支配产品的比重。且受于流转税存在税负转嫁困难,所以衡量微观税负比衡量宏观税负复杂。简单地把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全部税收除以其毛收入总额,有时并没有能真实地反应其税收负担水平。

衡量企业和个人税负水平首先要考虑不转嫁税即直接税的负担情形。既然是不转嫁税,纳税人与负税人是统一的,纳税人事实缴纳的税款占其得到的收入的比重可以反应其直接税负担水平。直接税(首要是所得税和财产税)负担率,可用纯收入直接税负担率。

纯收入直接税负担率=企业或个人一定期间实纳的所得税和财产税/企业或个人一定期间得到的纯收入纯收入直接税负担率表明企业或个人拥有的纯收入中,有多大份额以直接税形式贡献于国家。这一指标可用于执行不同企业、不同个人税负轻重的对比;可用于表明同一微观经济主体不同历史期间的税负改变;还可用于表明法定或名义税负水平与纳税人实纳税款的差距,这一差距反应国家予以纳税人的各种税收优惠以及非法的税收漏洞。

除直接税负率指标外,一般还会用总产值(或毛收入)税负率、增长值税负率、净产值税负率作为参考性指标:

总产值(毛收入)税负率=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类税收/企业总产值(或个人毛收入)

增长值税负率=企业缴纳的各类税收/企业增长值

净产值税负率=企业缴纳的各类税收/企业净产值

全部税负率指标只能作为衡量微观税负的参考性指标,纳税人见底负担多少间接税要看间接税转嫁或被转嫁的程度,这是难以易量化确定的。总产值、增长值、净产值全部税收负担率导致名义负担率而非事实负担率。但通过这一差异的分析,可以看出税负在各行各业、企业的分布情况,了解税负的公平程度以及税收政策的实行状态,为税制更深一步完善供应决策根据。

影响税收负担的原因

受于税收负担务必考虑需要和或许两方面的情形,所以,一个国家在制订税收政策,确定总的税收负担时,务必综合考虑国家的总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依据不同的经济调控需要,来策划税收负担政策。一般来说,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首要原因有: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水平,可以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来反应。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越大,总的负担能力越高。尤其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应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来说,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较强。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也显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低。

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较低,属于低收入国家。国家通过税收能够积攒多少资金,社会总的税收负担应如何确定,不取决于民众的主观愿望,也不能只考虑国家的需要,务必首先考虑社会经济体系和纳税人承受能力。只有税收负担适应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税收才可在获得所需的财政收入的同期,刺激经济上涨,同期提升社会将来的税负承受力。假使税收负担多出了经济发展水平,势必会障碍社会经济的成长。

(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

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务必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加深宏观调控体系。国家会依据不同的经济情形,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如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过热时,需要适当提升社会总的税负,以使国家集中较多的收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存量,压抑需求的膨胀,使之与社会供给总量相适应。另外,还要依据经济情形的成长改变,在征收中实施某些必要的倾斜政策和区别对待办法,以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

当前,我国经济过于紧缩,需求严重不足。从1998年开始,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扩大了财政开支的范围,税收的总的负担短时间内不会降低,但会通过费改税,对纳税人的总的负担执行结构调整,降低纳税人负担各种收费的比例,增长税收的比例,以高达增长税收收入的需要。

(三)税收征收管理能力

受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冲突比较突出。所以,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一部分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强,在策划税收负担政策时,就可以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而不必考虑是否将税收征上来。而在一部分税收征管能力较差的国家,可选择的税种有限,勉强开征一部分税种,也很难保证税收收入,想提升税收负担也较问题。

税收政策的核心是税收负担。在税收总的负担确定的情形下,各种纳税人具体的税收负担情况首要受税制自身所规定的各种计税要素的影响。这些要素直接决定了谁是纳税人,应当负担多少税收。税收政策的具体实行首要通过如以下面来执行的:一是确定课税对象,以确定谁是纳税人;二是确定税率的高低;三是确定计税根据;四是确定对谁减免税,怎么减免税;五是加剧哪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的分类

税收负担是一个总的概念,在事实运用中,又可以有多种形式。

(一)按负担的层次划分,可分为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

宏观税收负担是指一个国家的总的税负水平,一般用国民生产总值(或GDP)税收负担率来表明。研究宏观税收负担,可以比较国与国之间的税负水平,分析一国的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所谓微观税收负担,是指微观经济主体或某一征税对象的税负水平,可以用企业所得税负担率或商品劳务税负担率来表明。研究微观税收负担,便于分析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产品之间的税负水平,为策划合理的税负政策供应决策根据。

(二)按负担的方式划分,可以分为等比负担、量能负担和等量负担第一,等比负担,即实施比例税的负担形式。实施等比负担,透明度高,便于激励范围运营和公平竞争。第二,量能负担,即依据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大小,实施累进课税的负担形式。实施按能负担,有助于促进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公平。但是,对低收入者课低税,对高收入者课高税,不利于提升经济活动的效率。第三,等量负担,即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负担形式。实施等量负担,税额的多少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有助于平稳财政收入。但是,价格的变动对纳税人收益影响极大,征税不考虑价格变动的原因,往往致使税负分配的不合理。

(三)按负担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名义税收负担和事实税收负担名义税收负担是指由名义税率决定的负担;事实税收负担则是指缴纳税款事实承受的经济负担。名义负担与事实负担往往存在背离的情形,一般是后者差于前者,究其原因,首要是存在减免税、税基扣除,以及受于管理原因致使的征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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