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一税(tithe),欧洲基督教会向居民征收的一种宗教捐税,源起于《旧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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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6世纪教会利用《圣经》中有农牧产品十分之一属于上帝的说法,开始鼓吹征收什一税。依据该种制度,平信徒要依照教会当局的规定或法律的要求,捐纳本人收入的十分之一供宗教事业之用,首要用于神职人士薪俸、教堂日常经费以及赈济。即使遭到激烈的反对,伴随基督教传遍欧洲,纳什一税终于形成硬性规定。6世纪时欧洲教会法即给予证实,从8世纪以来又得到世俗法律的支持。公元779年,法兰克王国查理大帝清晰规定,缴纳什一税是每一个法兰克王国居民的义务。此后,西欧各国纷纷效仿。什一税分为大什一税(粮食)、小什一税(水果、蔬菜)和血什一税(牲畜)等,其税额往往胜过纳税人收入的十分之一,多部分负担首要由农民承受。英格兰在10世纪规定务必缴纳什一税。
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阶段,路德原则上答应向世俗君主缴纳什一税。什一税制继续实施,既有助于天主教会,也有助于基督教会,但不久即遭到反对。1789年法国在革命时代废除什一税,对直接收取什一税的人也不予弥补。其它国家相继废除一部分类别的什一税,并对直接收取什一税的人执行弥补。英国一直征收到1936年。今天在某些新教国家,什一税的残余形式任然存在,比如德国规定,公民如未正式宣称退出某一教会,即务必缴纳教会税。美国从无法律规定缴纳什一税,但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等会派要求信徒纳什一捐,其它会派中有些信徒自愿纳什一捐。东正教一直未实施什一税制。简述
什一税是课加在土地总产品上的税,而且正象农产品税一样,完全是落在消费者身上的。它与地租税不同,由于它能影响地租税所影响不足的土地,会提升地租税所不能更改的农产品价格。最劣等的土地和最上等的土地都要支付什一税,而且正好与它们所生产的产能成比例,所以什一税是一种均等的税。
假使最末等的土地、或不支付地租并支配谷物价格的土地能出产充足的收获量使农场主的资本在小麦价格每夸特四镑时得到普通利润,那么征收什一税后价格就务必提升到四镑八先令才可得到同样的利润,由于每一夸特耕种者要付八先令给教会。假使他得不足该种利润,当他可以在另一行业中得到该种利润时,他就没有理由不放弃这一行业。与农产品税的区别
什一税与农产品税之间的唯一区别是,前者是一种可变货币税,而后者则是一种固定货币税。在生产谷物的便利条件没有增减的停滞社会中,这两种税的影响是完全一样的。由于在该种状态下谷物价格将不变,税额便也不会变。当社会退步时,或当农业有很大改良因此使农产品相对于其余物品的价值跌落时,什一税和持久不变的货币税对比,就将是一种较轻的税;由于假使谷物价格由四镑减弱到三镑,什一税就会由八先令减低到六先令。在农业没有明显改良的进步社会中,谷物价格会上涨,什一税和持久不变的货币税对比,就将是一种较重的税;由于假使谷物由四镑上涨到五镑,同一土地的什一税就会由八先令上涨到十先令。
什一税或货币税都不会影响地主的货币地租,但全将大大影响谷物地租。我们已经表示货币税对于谷物地租发生怎样的影响,什一税会发生相似的影响也是同样显著的。假使第一、第二、第三各等土地分别出产一百八十夸持、一百七十夸特和一百六十夸特。第一等地的地租便会是二十夸特,第二等地的地租将令是十夸特;但该种比例在征收什一税之后就不能维持,由于每分中抽出十分之一以后,余下的产品就将是一百六十二夸特、一百五十三夸特和一百四十四夸特。第一等地的谷物地租将降低到十八夸特,第二等地的谷物地和将降低到九夸特。但谷物价格会由四镑上涨到四镑八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由于一百四十四夸特比四镑等于一百六十夸特比四镑八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所以,货币地租将令依然不变。由于在第一等地上将依然是八十镑,在第二等地上依然是四十镑。议论
反对什一税的首要论据是:什一税不是一种长期不变和固定的税,其价值会伴随谷物生产问题的增长而成比例地增长。假使生产的难易程度所产生的谷物价格是四镑,税额就是八先令;假使它使价格增长到五镑,税额就是十先令;增长到六镑时税额就是十二先令。不但是价值会增长,而且数量也会增长。比如,当只耕种第一等土地时,税款导致从一百八十夸特上课取;当耕种第二等土地时,就将从三百五十(一百八十加一百七十)夸特上课取;在耕种第三等土地时,则会从五百一十(一百八十加一百七十加一百六十)夸特上课取。当产品由一百万夸特增长到二百万夸特时,不但是税额会由十万夸特增长到二十万夸特,而且受于生产第二个一百万夸特所必需的劳动增长,农产品的相对价值也会提升,以致使二十万夸特尽管在数量上导致两倍于以前所交钠的十万夸特,而其价值却会三倍于前。
假使用任何其余方式为教会征收等量的价值,税额和什一税一样,与耕种的问题程度相应地增长,其影响会是一样的。所以,假使觉得什一税受于课加在土地上便比其余方式征收的等量赋税愈加妨碍耕种,那便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在这两种情形下,教会全将从本国上地和劳动的净产品中经常获得更大的分额。在进步的社会中,土地净产品对总产品的比例总在变小;但无论在进步依旧在停滞的国家里,一切赋税最后都要从净产品中支付。所以伴随总收入增长而增长、又落在净收入上的赋税必然是极为沉重、让人很难负担的。什一税是土地总产品的十分之一,并非是净产品的十分之一;所以在社会增长财富时,什一税在总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尽管不变,但在净产品中所占份额却必然日益放大。 然而什一税或许被觉得有害于地主,由于它征课国内种植的谷物,而不制约外国谷物的输入,所以其作用便象一种进口补助。假使为了使地主免受该种补助必然会引起的土地需求降低的影响,对于进口的谷物也课以和国产谷物同样的税,并把所得交给国家,那就没有比这更公平合理的办法了;由于通过该种税所交付给国家的一切东西全将降低为政府开支而务必征收的其余赋税;但是,假使该种税导致为了增长付给教会的基金,那么它纵然整个说来的确会增长生产总量,但依旧会降低其中分配给各个生产阶级的部分。 假使毛呢的贸易完全自由,本国的制造业者卖出毛呢的单价恐怕可以比我们能够输入毛呢的单价更为便宜。假使对国内制造业者课税,而不对进口商课税,那么资本就会有害地离开毛呢织造业而移住其余商品的制造业中去,由于这时进口毛呢也许比在本国制造更为便宜。假使进口的毛呢也要纳税,毛呢就会从新在国内织造。消费者原本买入国产毛呢,由于它比外国产品便宜;后来买入外国的毛呢,由于不纳税的外国产品比纳税的本国产品便宜;最后又买入国产的毛呢,由于二者都纳税时,国产品更便宜些。在最后一种情形下,他为毛呢支付的单价最高;但一切多付的款项都归于国家。在第二种情形下,他所支付的价款比在第一种情形下多,但他多付的钱不是归于国家;这是由生产问题而引起的单价上涨,它所以发生,是由于赋税的束缚夺去了我们最便利的生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