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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税

外汇网2021-06-18 00:16:05 114

名词解释

土地收益税是以纳税人应税土地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土地税,具有所得税的性质。土地税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依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益或升值等计征的货币或实物。简称“地税”。包含对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课税。土地税在各种税中历史最久,并为各国广泛采取。最初的土地税,以土地大小定税额多少,继而以产能(产值)或土壤肥瘠的程度定税率的等级,也有的以土地价格为征税标准。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是地价税,即依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课征地税。作为计税根据的土地收益,首要有四种:土地总收益(即以土地的年总收益额为计税标准执行课税)、土地纯收益(即以土地的年纯收益为计税标准执行课税)、土地租金收益、估定收益法。以土地的收益额并非是土地财产自身的价值为征税对象,具有所得税的性质。

类型

在中国,土地收益税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升值税。

1、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房地产转让、出租收入所征收的税种。

2、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房地产转让、出租收入所征收的税种。

3、土地升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时,对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升值额征收的税种。

参考文献

张馨,陈工,雷根强.《财政学》.科学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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