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税
简介
运营税是指对在中国国内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举动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运营税是依据不同的计税根据对征税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并以此计算应缴纳的运营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直就对中国国内从事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运营和服务收入征收运营税。1958年税制改革后,先后将运营税合并到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中。1984年,从新单独设立其税种,并适当扩大了征税规模。1993年11月26号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3号国务院令第13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营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7号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营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
运营税,亦称“公钞”。凡在澳门运营商业工业或其余工商业性质活动的个人或团体都是纳税人。运营税按不同行业所持牌照,确定不同等级的年固定税额,并附征5%的印花税公共运输、出租汽车等行业全年的税额为150澳元;针织、建筑不动产交易等全年税额为500澳元;离岸银行适用18万澳元的最高年税额非牟利性的中小学及技术学校、捐赠社会慈善的文艺演出、报刊出版和4人下方的家庭小型工场免征运营税营利事业的固定资本额或投资额不胜过6000澳元者,按适用年税额减半征收。
特点
运营税特点首要有下方几点:
(1)征税规模广、税源广泛
运营税的征税规模包含在中国国内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运营举动,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大量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民众的日常生活,因此运营税的征税规模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伴随第三产业的持续发展,运营税的收入也将逐渐上涨。(2)以运营额为计税根据,计算方法简便
运营税的计税根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运营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运营额),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平稳。运营税实施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3)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运营税与其余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运营特点出发,依照不同运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运营税税率设计的总的水平较低。
计税根据
运营的计税根据是供应应税劳务的运营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运营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在价款之外获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等。
运营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规模及税率
在中国国内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台商投资企业应该依法缴纳运营税。假使一项销售举动即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举动。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包含以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应税劳务者)的混合销售举动,征收升值税,不征运营税。其余企业的混合销售举动,看为供应应税劳务,征收运营税。运营税一共设有9个税目,一律采取比例税率,依据行业的不同税率从3%--20%不等。
运营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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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税率
征收规模
3%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5%
四、邮电通信业
3%
3%
5%—20%
5%
5%
5%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包含:陆路运输(包含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余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打捞,比照水 路运输征税;航空运输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管道运输;装卸搬运。(2)建筑业
建筑业税率为3%。包含: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余工程作业。(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包含:贷款(包含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余金融业务;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4)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税率为3%。包含:邮政(包含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积蓄,其余邮政业务。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运营税);电信(包含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余电信业务)。(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包含:文化业(包含表演、播映、其余文化业;运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体育业(包含举行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活动供应场所)。(6)娱乐业
娱乐业税率为5%--20%。包含:运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壁球、网球等项目;运营射击、游艺机、跑马、狩猎(包含钓鱼)、游艇、赛车(专供儿童娱乐的游艇、赛车除外)等游艺项目;台球、保龄球、其余游艺项目。(7)服务业
服务业税率为5%。包含: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行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余服务业。(8)租赁业
租赁业税率为5%。包含:转让土地运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9)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包含:销售建筑物及其余土地附着物。纳税计算
纳税人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依照运营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运营额×税率
纳税人的运营额为纳税人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国外改由其余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2)旅行企业组织旅行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旅行,在国外改由其余旅行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行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行费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5)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出售价减去购入价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6)财政部规定的其余情形。
起征点
运营税的起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营税条例》(2009年1月1号起实行)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运营额未高达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营税起征点的,免征运营税;高达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运营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营税条例实行细则》(2009年1月1号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运营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运营额合计高达起征点。
运营税起征点的适用规模限于个人。 运营税起征点的程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运营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运营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该在规定的程度内,依据事实情形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运营税起征点的程度规定为: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运营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运营额100元。
(2)纳税人运营额高达起征点的,应按运营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程度,依据事实情形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运营额未高达财政部规定的运营税起征点的,免征运营税。
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营税暂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运营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供应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士个人供应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余医疗机构供应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余教育机构供应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供应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有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行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行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运营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该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运营额;未单独核算运营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免税项目
中国以往对运营税的减免,从性质向上瞧,既有政策性减免税,也有问题的减免税;从审批权限来说,既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也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准许的减免税,仍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准许的减免税。减免权限的分散和减免税的过多,实践证明弊病较多,不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也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针对该种情形,改革后的运营税对减免税政策执行了较大的调整,首要有:
(1)将减免税权全部集中于国务院,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权决定减免税。
(2)只保留统一减免税,对企业和个人一律不予个别减免税。 (3)统一减免税规定,保留少部分政策性强的免税项目。近期公布实行的运营税暂行条例规定运营税的免税项目有:
(1)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供应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士个人供应的劳务,即残疾人士本人为社会供应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余医疗机构供应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余教育机构供应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供应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有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行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行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7)科研单位获得的技术转让收入。除上述项目外,运营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该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运营额,未单独核算运营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地点
依照运营税相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运营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供应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纳税人供应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2)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中央铁路经营业收人的纳税地点在铁道部机构所在地。 (3)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转让土地运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应该向该土地或不动产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转让除土地运用权以外的其余无形资产,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6)代扣代缴运营税的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但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汇聚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其省级下方机构建立前,其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省级分行集中于其机构所在地缴纳。纳税时间
运营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运营收入款项或者获得索取运营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运营税纳税人发生缴纳运营税举动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运营收入款项或者获得索取运营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同期有下列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运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自建举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运营额或者获得索取运营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天。纳税申报
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纳税期限
运营税由税务机关征收。按运营税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应缴纳运营税税款的期限。依据运营税相关规定,运营税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之大小核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以一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间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比照此项规定实施。不能依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扣缴义务人
依据运营税相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运营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首要有:
(1)建筑业务实施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3)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执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时,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除土地运用权以外的其余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国外纳税人发生应税举动而在国内未设有运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买入者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