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地点
正文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既有助于税务机关实行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又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 中国税收制度对纳税地点规定的总原则是纳税人在其所在地就地申报纳税。同期顾虑到某些纳税人生产运营和财务核算的不同情形,对纳税地点也作了不同规定。首要方式有:①企业所在地纳税。如产品税、升值税、运营税及各种国内企业所得税等,除另有规定者外,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运营举动所在地纳税。首要适用于跨地区运营和临时运营的纳税人。如相关运营税条例规定,临时运营者在运营举动发生地缴纳;固定工商业户总、分支机构不设在与一县(市)的,分别在其运营举动所在地纳税。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理业务(不包含承包铁路、公路、管道、输变电和通信线路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施工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③集中纳税。对少数中央部、局实施统一核算的生产运营单位,由主管部、局集中纳税。如对铁路经营(不包含铁道部直属独立核算的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不包含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中国医药管理局直属企业,分别由中央各主管部、行、局、总公司集中纳税。④口岸纳税。首要适用于关税。进出口商品的应纳关税,在商品进出口岸地,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地海关纳税。外贸企业、其余单位自营或接受委托进口的商品除缴纳关税外,仍需向口岸地海关缴纳产品税(或升值税)、盐税或工商统一税等相关税。配图
有关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