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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课征制

外汇网2021-06-18 00:14:51 164
“一次课征制”的对称。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很多环节上都课征,是纳税环节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有助于激励商品流通采取多途径、少环节的运营方式,增速资金周转,提升经济效益。但在按商品流转全额计税的情形下,多次课征制存在着重复征税的困难,不利于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实施的运营税对流通中商品的课税具有多次课征制的特点。即商品每经历一次批发环节,包含零售环节,都要征收一次运营税。而税制改革后的新添值税实施对每个环节的升值部分征税,采取购进扣税法,更改了多环节多次课征含有的重复征税困难。应当表示,多次课征制均为一次课征制,这是针对征税对象和税种来说的。受于相同性质的税种既可合为一个税种,也可以分为不同税种,所以多次课征制和一次课征制也可以相互转化。比如,1973年开征的工商税为两次课征,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及工商税改革中,将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升值税和运营税3个税种,产品税和升值税在产制环节征收。如此,对产品税或升值税来看是一次课征,但从整个流转税和商品流转过程来看,依旧多次课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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