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定义
货币税,“实物税”的对称。是以纳税手段是实物依旧货币为标准各税种执行的一种分类。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收。
作用
货币税受于缴纳货币,对国家税收管理和纳税人纳税均方便易行,避免了或许造成的各种弊端,有助于顺遂组织财政收入;同期,还能充分发挥国家税收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调节职能和作用。
现况
在现代社会中,货币税是一种较为先进的税收形式。当前,世界上各国实施的所有税种都是货币税。在中国现行税制中,除牧业税(无统一立法)外,亦均属货币税。
历史发展
中国实施货币税较早,公元前3世纪以后的秦汉期间已初具范围。汉代政府对于成年男女,每人每年要征收一百二十钱;对未成年男女,每人每年要征收二十钱,称为“算赋”或“口赋”。
后来历代政府渐渐对茶、酒、车、船、房屋、交易、牙行、典当、契约等采取货币税的形式课征。到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时,货币税数额开始胜过实物税。
元代时,江南的田赋已有折征钱钞的。清朝初期一部分省将丁税并入田粮,实施“地丁合一”,征收银两,于是货币税又更深一步扩大。
中华民国期间除曾对田赋征收实物外,其余各税都是货币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除农业税和牧业税曾征收粮食和畜产品外,其余各税都是货币税,1985年农业税改为“实物抵交,货币结算”,亦为货币税。
现实意义
现今各国的税收差不多是货币税。税收从征收实物逐渐转变为征收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会越出商品流通领域,赋税、地租等就由以前的实物交纳转化为货币支付。生产者在交纳货币税时,导致货币单方面的转移,不发生商品和货币换位的情形,不表现商品的任何形态改变。所以纳税人要用货币交税,就须出卖自己的产品变为货币。这只有在商品交换发展的情形下才可办到。实施货币税有助于国家财政统一结算,方便纳税人的缴纳,有助于避免实物途中运输损耗和运输不便,降低征收费用,还能在更大量的规模内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实物税和货币税
实物税和货币税,是以纳税实体是实物依旧货币为标准,而对各税种所执行的一种分类。凡是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种,都属于实物税;凡是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种,都属于货币税。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包含生产、分配和消费等环节,交换导致偶有发生。所以,那时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的分配,还只能是实物形态的运用价值的分配,进而用于缴纳税收的也只能是实物。我国封建王朝的税收,在漫长的一段时间里,就是规定以谷、绢、麻等实物来缴纳的。伴随商品币种经济的成长,运用价值的分配和价值的分配渐渐分裂为两个独立的过程,于是,货币税也相应显现了。在我国,货币起初还导致限于用来缴纳各种次要的杂税,正税依然采取实物税。自从明朝开始实施正税折银征收以后,我国货币税的基础才正式奠定了下来。近代世界各国,都已广泛实施了货币税,导致在战争期间或者在首要粮食商品尚不够充足的特殊条件下,才对少数税种规定用实物形式缴纳。如我国的农业税曾经长期实施实物征收。实物税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没有货币税所具备的有助于财政统一结算、方便民众缴纳和避免运途损耗等优点。所以,在商品币种经济充分发展的今天,货币税代替实物税,已形成一种必然的趋势。
国际货币税
从货币税和国际货币税说起货币税也称为铸币税,是货币发行者凭借其发行特权所得到的货币面值与发行成本之间的差额,是因为货币创造而获取的财政收入。当货币流通超越国界后,就造成了国际货币税———国际货币税是一国因其发行货币为它国所持有而得到的净收益。持有外国货币做储备,就等于向外国政府交纳一种“货币税”或“铸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