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
特别目的税作为一个税类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但就单个税种来说,它在世界税制发展上早有记载。在封建社会,很多君王都曾运用过这类税种来达到自己特殊的需要。到了近代,特别目的税的种类逐渐增多。如欧洲在首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阶段,一部分国家就曾开征过“战争税”或“战争暴利税”,筹措战争经费。 1978年以后中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放开方针,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改变。运用税收手段引导某些产品或资源的生产与消费,进而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运用,控制消费基金和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等,都要求有相应的特别目的税给予配合。1982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有关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同年7月1号起实施;1985年2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当年1月1号起实施;1984年6月、1985年8月和9月先后公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1985年7月公布《国营企业薪资调节税暂行规定》;1987年6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通过这些税收法规的颁布实行,逐渐建立起了中国的特别目的税体系。到1991年纳入该体系的税种是:烧油特别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奖金税、国营企业薪资调节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税在中国税制结构中占有很大比重,是国家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类型
大差不差可以分为三类:①为了特别经济目的而课征的税。如中国的奖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外的赌博税等,这类税收一般含有制衡或制约某些特定经济举动的目的。②为了特别财政目的而课征的税,如中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国外的地方道路税等,这类税收所征税款一般具有专门用途。③社会政策目的,如有些国家征收的社会保险税,旨在为社会保障事业筹集专项财政资金,促进社会安定。特点
特别目的税在各国的形式和地位不一样,但大多具有下方特点:①征税目的十分清晰,其课税的实行成效往往不以财政收入多寡而定,而要以它的目标达到程度来分析。如烧油特别税收入的降低,标志着烧油改烧煤的进度加速,这正是征税的目的。②税种开征的特殊政策目标达到后,就可依据新的情形相应停止征税,较为灵活,而且征收规模比较狭窄。③征税方式和调控对象往往具有特殊性,有着其余税种很难代替的作用。④政策性强,有的操作技术较为复杂,征收管理难度大。所以,运用特别目的税达到国家调控目标,既要积极又要慎重。
我国的特别目的税
我国的特别目的税,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依据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相继设立的。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后,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深刻改变,得到了很大的成长。同期显现了基本建设范围过大,消费基金上涨过快,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等困难。为了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方面面,国家在采取各类措施的同期,开征若干特定目的税,以便运用税收工具,加深宏观调控。比如,为了合理运用能源,促进企业节约用油,并增速以煤炭代替烧用石油的进度,开征了烧油特别税。为调节奖金和薪资的分配,开征了奖金税和薪资调节税。为了有利于集中必要资金,保证国家着重建设,有助于增强基本建设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对以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开征了建筑税。1991年4月16号,国务院在归纳经验的基础上策划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以之取代建筑税。为了增强城市的维护和建设,扩大和平稳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1985年2月8号,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升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1993年12月13号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升值税暂行条例》。如此,就建立了中国的特定目的税系列。当前特定目的税首要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城建税。
特定目的税的特点首要有: (1)政策目的显著。 (2)政策目的胜过财政目的。特定目的税的实行成效,不以收入多寡而论,是其不同于一般税种的一大特质。 (3)灵活性较大。在税种设置、税率设计、减税免税等方面,依据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适时调整,不是固定不变的,如烧油特别税现已被并入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