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目的
美国借“环境保护”的名义推行“碳关税”,首要目的依旧为了降低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实施贸易保护主义。实例
碳关税当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范例,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规模内征收碳税。最新进度
2009年6月末,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行“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部分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对中国影响
“碳关税”开征对我国的影响
(一)我国将面对新一次的贸易保护主义
在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下,新一次贸易保护主义显现抬头趋势,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家,深受其害。截止2009年11月初,世界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101起贸易救助调查,涉案总额胜过116亿美元。若欧元兑美元国家再借天气环境困难,征收“碳关税”,中国将面对新一次的贸易保护主义。受于当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标准,欧元兑美元等国一旦开征“碳关税”,实行符合自己利益的碳标准,那么其余国家也可以按自己的标准征收“碳关税”,这势必会导致贸易大战。
(二)中国高能耗的出口产品将形成“碳关税”的课税对象
当前,提出开征“碳关税”的国家首要是欧元兑美元等发达国家,而中国对欧元兑美元国家出口的商品不仅量大,且集中于高能耗产品。2008年,中国对美国、欧盟出口的商品以机电产品、家具玩具和纺织品及原料为主,出口总额分别为2254.5亿美元、2431亿美元,占中国对美国、欧盟出口总额的66.8%、67.3%,这些出口产品大多是高耗能、高含碳而低附加值的产品,极易形成“碳关税”的课税对象。据世界银行研究数据称,假使“碳关税”全面实行,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或许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所以或许下跌21%。
(三)“低碳”标准的实施,将淘汰我国不能达标的企业
碳风险,会是将来企业面对的最大风险之一。当前,跨国公司已率先行动,通过各种方式减弱自己的碳排放。沃尔玛公司已经要求10万家提供商务必完成商品碳足迹验证,并贴上碳标签,这会影响世界胜过500万家工厂,其中多部分在中国。这代表着,中国大批有关企业务必执行碳足迹验证,承受减排责任,否则跨国公司的订单将与你无缘。可见“低碳”标准一旦实施,不仅增长我国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产品竞争能力,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还会被淘汰。
影响
从中国对美贸易的总的情形来说,美国“碳关税”的征收,无论是出口依旧进口均将造成负面影响,比较来说,对美出口的影响要略大于进口的影响。
出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令致使中国对美国出口下滑差不多1.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滑程度增长为2.6%以上;
进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令致使中国对美国进口下滑1.5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滑程度增长为2.59%。
除去直接影响产业发展外,美国对华征收碳关税还会对中国就业、劳动报酬以及居民福利产生负面效应。
政府态度
商务部2009年7月3号态度称,在目前事态下提出实行“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征收“碳关税”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该种做法违背了WTO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在天气改变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低收入国家利益。
商务部称,中国政府在应对天气改变困难上一贯持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态度。
我国应对措施
(一)转变外贸上涨方式,助推中国绿色贸易发展
一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呈现粗放式特点,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首要产品能耗均好于世界平均水准。中国当下每百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日本的6倍。我国出口产品也以高能源投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 面对“碳关税”困难,能源短板及减排阻力,都要求我国务必转变外贸经济上涨方式,走绿色贸易发展之路。当前我国已取消“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有的还要加征出口税,引导这些外贸产业向“低碳”方向发展。
(二)国内开征碳税,建立绿色政策法规体系
为助推国内节能减排,我国可以考虑在国内开征碳税,同期实行相应的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等配套措施,最终形成一个绿色政策法规体系。此外,假使国内征收了碳税,进口国再征收“碳关税”就变成了双重征税,是违背WTO协议的。诚然,碳税征收会增长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产品出口竞争力,但与其让其余国家征收“碳关税”,去补助他们的企业,不如自己先征碳税,所得的税收再用于自己企业的碳减排工作。
(三)积极开展“环国外交”,利用CDM机制争取节能减排资金和技术
受于当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所以我国应该积极开展“环国外交”,助推和参与策划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的国际谈判,发挥发展中大国的协调作用。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机制争取到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当前中国是最大的CDM 碳交易量国家,占到60%的比例。这些CDM项目换回的设备和技术在中国风电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低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轮哥本哈根天气峰会上,我国提出发达国家应向低收入国家更深一步供应节能减排资金和技术,我国也可充分利用CDM机制,开展国际碳排放交易, 吸引国际资金、技术进入减排项目。
(四)坚决反对欧元兑美元国家开征“碳关税”,实施贸易保护主义
研究显示,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80%是发达国家在以前工业化进度中所排放的。而且,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已将本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业转移到低收入国家,当下发达国家想通过“碳关税”让低收入国家承受碳减排责任是不合适的,违背了《联合国天气改变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实际上形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托词,严重损害低收入国家利益。有关评论
中国商务部新闻官员姚坚表示,“碳关税”不仅违背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在天气改变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碳关税”不仅不或许真正压抑碳排放,反而实际上会增长一个贸易壁垒,而这个贸易壁垒与WTO现行规则有直接矛盾。WTO基本原则中有一条“最惠国待遇”原则,其涵义是缔约一方,当下和将来予以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予以其余成员。而征收“碳关税”,各国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都不同,对各国产品征收额度也必然差异甚大,这就会直接违背最惠国待遇原则,损坏国际贸易秩序。
当年,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碳关税”这个概念,本意是期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但现实情形是,发达国家多数没有切实遵守《京都议定书》,低收入国家又临时不承受减排份额,这致使“碳关税”征收缺少了现实的支撑。而美国这个温室气体的头号排增大国甚至婉拒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意承受降低排放额度的义务,当下却忽然痴迷于别国产品征收“碳关税”,这除了借天气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之外,实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释。
《京都议定书》实施的是“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低收入国家暂不承受排放额度。发达国家向低收入国家产品征收“碳关税”,结果只能是发达国家一箭双雕——在堂而皇之地将低收入国家的财富纳入自己国库的同期,让低收入国家背负污染环境的恶名。这就违背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但是,美国依照自己的标准征收“碳关税”,别的国家难道不可以按自己的标准征收美国的“碳关税”?这样,世界合作减排机制必遭损坏,世界卷入贸易战也势不可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