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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

外汇网2021-06-18 00:13:44 176
具体思路

休掉旧税制

入世导致的阻力是旧税制改革的活力之一。

加入WTO之后对中国税收的影响,会通过贸易这个纽带传递到中国的税制变革上,在市场经济国家所广为接受而且长期通行的一套税收的理念及其运行规则,也要跟随带入中国,这对中国的传统理念及其运行规则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中国当前的税收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所以税改的着重会是升值税、运营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刘桓教授在接受媒体专访时称。刘曾参与中国税制改革方案策划工作。

“升值税设计向欧洲方式靠拢”不仅仅代表着现行的生产型升值税将被改为消费型升值税,以激励企业的投资,而且还会使许多的行业被纳入到升值税的征收规模,如农牧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房地产业以及社会服务业,以前没有纳入升值税的课税规模的将被包容进去。这或许会增长有关企业税负。

当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依旧两张面孔,对内一套,对外一套。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均为33%,但是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事实上外资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这等于把内资企业放在不平等的位置。两税合并后的统一税率,尚无定论,但不会胜过30%,为照顾外商事实利益和稳定过渡,两税合并没有消除分步并轨或一段时期内保留一定优惠待遇的实行方式。

化妆品和护肤品等当下不再代表消费阶层的商品将从消费税中刨去,但假使你要买一艘游艇,那就对不住你了。消费税的消费对象是奢侈品;此外一类是政府政策上想给予控制、制约的一类特殊消费品。

弥补个税制度缺陷

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表明,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改后上涨最快的税种,8年来平均涨幅达48%,2001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995.99亿元,但仅占2001年全国税收总额的6.6%。有专家推算,个税税金漏洞起码在1000亿元以上。

本来个人收入调节税并不是针对普通百姓的,伴随市场经济的成长,社会分配制度由以往的国家拿大头,个人拿小头发展为当下的个人拿大头,国家、集体拿小头。但个税的结构调整并没有反应出分配结构的改变,税法的立法落后了。

近期的查税风暴就是针对中国个税的流失而发生的,个人收入的多元化,支付过程中现金量过大,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均为产生该种情况的原因。

中国个税的缺陷是税制自身缺陷和征收制度的缺陷。税制缺陷表当下对富人收入的监控上没有健全的制度。其次,在个税征收管理的制度上,中国当前采取分类分项征收税制,这个措施的好处在于难以易逃税,但弊端是多次征收产生免税量很大。而国外采取的是综合征收方法,把收入放在一起,统一收税。

中国现行的税制将收入分成11类,按不同税率征税,也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收不同,也就是说赚同样多的钱,交不一样的税。假使采取综合征收办法,可以避免该种不公平。面对事态及对策

经济世界化

经济世界化给各国经济政策和制度导致多方面的打击,税收制度也不例外,在经济世界化的大环境下,税收政策国际化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税收制度非凡是国际税收规范与经济世界化和市场自由化的脚步应当维持统一。面对经济世界化,各国经济的相互依靠程度加强,同期,伴伴随现代信息技术的成长,以互联网为媒介执行的电子商务流动在世界规模快速兴起,这些交易活动具有(参与者)边界性、数字交易的隐秘性和无纸化操作的灵活性等特质,使传统贸易形式和劳务供应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在现行税收政策中,有的已无法适应这些新情形。所以,我国税制改革应采取下方应对措施:1.建立适应国际规范的税制结构。适当减弱流转税比重,提升所得税比重,开征社会保障税,逐渐建立以升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2.按国际规范完善所得税制。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扩大征收规模,统一规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适当取消或减弱税前费用扣除项目或标准,规范资产的税务处理,合理选择税率,适当取消或缩减所得税减免项目。更深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拓宽税基,减弱税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规范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

3.在经济世界化的环境下,建立适应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税收政策机制,加强税收政策对国际经济的适应性。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思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可从三个方面展开:—是对国别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二是对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三是对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面对经济世界化,笔者觉得税制改革应当把握两个原则:一是经济世界化趋势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统一。尽管经济世界化要求税制改革务必抓紧国际化的脚步,但税制的改革应基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情况,并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以有助于一国非凡是低收入国家产业竞争力提升,以及维护国家安全。二是税收中性原则与非中性原则相结合。一面,从长远来说,一国税制改革的主体目标,应建立一个国内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建立一个市场经济下通行的税制,这一目标应体现税收中性原则,不影响资源的市场有效配置。另一面,税制构建体现非中性,顾虑到主权国家的经济利益,顾虑到低收入国家的具体国情,顾虑到行业差别和区域差别,运用非中性税收杠杆作用,通过差别税收待遇,促进经济连续发展。

面对加入WTO的考验

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惟一治理多边国际贸易体制的国际组织,其相关协议中表示了一部分与税收有关的规定,如关税减让、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补助、透明度等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我国税制应在下方几个方面执行调整:

1.要求更深一步减弱关税税率。在进口关税方面,依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相关农业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2年的12.7%减弱到2003年的11.5%.其中工业品由11.7%降到的10.6%,农产品由18.5%降到到17.4%包含传真机、电传打字机、手持式无线电话机、耳机等商品将实施“零关税”。同期将调整关税配更多的关税税率,实施关税配额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榈油等产品的配额外关税税率减弱。非关税措施将承受制约,但依据WTO相关规定,出口产品的退税是同意的,所以,可通过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提升其国际市场生产力,应充分发挥升值税在这方面的功能,保证及时、足额退还出口环节升值税,激励出口,并对所有进口产品保证征收升值税。

2.调整税种设置和结构。一面税源的改变必然致使税种结构的改变,比如,跨国收入的增长必然要求相应增强直接税在税种结构中心地位,并发挥其对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另一面,税源改变及贸易规则的改变需要改立新的税种。比如,出于WTO对环境污染产品增强约束的考虑,设立污染税等等。同期,要求更深一步提升中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执法的规范性,税制设置要与国际通行税制接轨,与世界有代表性国家税制结构趋同,增长税制透明度。使税收执法方式、手段、程序适应知识经济、电子商务的成长要求,为投资人供应更清晰的信息和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可连续发展战略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长和我国可连续发展战略的更深一步确定,现行的税收政策在促进技术进步、优化资源配置、助推我国经济可连续发展方面显现了显著的落后性。我国资源税还存在着保护资源政策导向不清晰的困难(首要是调节级差收入),资源税征收规模也过窄。所以如何发挥税收在实行可连续发展战略的调节作用,适应可连续发展战略对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等困难,亟待处理。首先,要更深一步改革完善现行税收制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最终达到可连续发展创造条件。其次,要更深一步增强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科研开项目的优惠,企业科技投入方面的激励,及与科技相关的制度等。最后,要建立和完善环保护税收制度,使税收在控制和治理污染企业,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保技术和资源的回收利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西部大开发战略

党的十六大数据中表示“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平稳。要打好基础,扎实推动,着重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优势产业,推动着重地带开发。国家要在投资项目、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西部地区的支持,逐渐建立长期平稳的西部开发资金途径。着力改观投资环境,引导外资和国内资本参与西部开发。”国家应选择合理的税收政策,使西部真正享受一部分政策优惠‘以使区域经济在生产中真正有效地吸引外资,促进和助推西部经济的成长。在税收制度调整方面依据西部大开发的事实,应采取如下措施:

1.赋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受于税收立法权、解释权、减免权等高度汇聚在中心,在地方税收体制内,地方政府缺乏相应税权,该种情况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积极性。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即使有中心的支持,有东部地区的帮助,但西部地区本身的付出才是大开发成功的内因,这无疑放大了西部地区各省、区政府职能的内容和规模,增长了地方政府的事权。所以,依据税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可以考虑借助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在不违背国家税收基本法律的前提下,赋予西部地区政府策划本省区某些地方税收法规的权限,并适现在放一部分税种的治理权限。如资源税的治理权限,可由省级税务部门依据本地资源灵活策划征税规模、单位税额、减税免税政策等,以更深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治税的积极性

2.对西部实施适度的轻税政策,这是促进西部大开发不可缺少的条件。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考虑实施投资抵免;个人所得税方面,为了吸引人才到西部创业,可以考虑对科技人士的工薪所得适当提升其扣除额;在流转税方面,可以对西部金融机构实施优惠的流转税政策,以吸引外来许多的资金支持西部开发。

3.调整部分税种的收入分成比例,更深一步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现行的税收分成比例全国一刀切,西部地区的财政比较问题,应依据西部事实情形调整税收分成比例。可以考虑适应提升升值税的地方分成比例。可否设想将升值税分享比例由当前的25%提升到30%或40%,甚至五五分成。升值税返还系数也应适当调整。

4.改革完善地方税制,更深一步发挥地方税制的财政、调控和监督职能。1994年税制改革,中心骨干税种已全部到位,但地方税制建设却未能引起充足重视,相对落后,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应加速地方税制改革的脚步,适应西部大开发事态发展的需要。2010年中国税制改革热点

物业税

热议持续谜局待解

从2009年到2010年,“物业税”这一字眼每次显现在各大网站、报纸上全将占领显要的位置,一面是行业人士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另一面是权威部门的三缄其口,只字不提。物业税距离百姓是远是近,这一困难就如同当下的房地产行业一样,迷雾重重、让人匪夷所思。

物业税,首要针对土地、房屋等的保有环节征税,在我国当前房价日渐高涨的环境下,物业税自“破题”之日起就注定了其不平凡的历经,作为房地产调控的一大“重器”,很多行业人士更是觉得:物业税才是对付当前“土地财政”“炒房热” 两大房价“推手”的杀手锏。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明,开征物业税有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分税制财税体制从中央践行至地方,物业税在设计上应当考虑与市场机制结合以发挥长效机制作用,促使地方政府举动更深一步合理化。

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的财政预算数据称,要完善消费税和房产税。可以预见,无论是相关部门各种文件中数次提到的改革方向,依旧作为国际上通行的调整收入分配的手段,物业税的确有希望推出,当下的困难许多的在技术方面。2010年,有关物业税的疑问或许会得到答案。

资源税

酝酿成熟呼之欲出

“推出的机会已经来临。”这是当前业内对资源税改革提到最多的一句话。的确,无论是来自政府和社会方面的共识之声,依旧理论和技术等方面的成熟度都表明一点:资源税改革在酝酿多年之后,当前已经具备了推出的条件,当下最重要的困难是推出的机会。

我国自198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于1986年和1994年执行了两次改革和完善,此次改革的核心是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可以说,这一改革将有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可以达到通过提升税负成本制约企业对资源的过分运用。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说,目前是推出资源税改革的较好机会,首先是目前我国经济处在回升走好期间,这是有利机会,其次是近几年实行的结构性减税,也有助于改革实行,再有就是有关行业已具备了承受能力。

2010年财政预算数据称改革资源税制度。可以预见,在我国转变经济上涨方式的大环境下,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令得到许多的关注,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也将令许多的调控,2010年,资源税改革有希望正式推出。

环境税

势在必行积极推动

当绿色、低碳形成世界经济发展的热词,当西方国家进入全面“绿化”税制的新阶段;当我国面对的“节能减排”目标日益艰巨,当单靠法律和行政干预已不能处理我国环境污染困难的时机,税制“绿化”在我国也形成势在必行。

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策划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清晰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2010年,国务院批转发改委《有关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亦清晰表明,要加速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可以看出,开征环境税的有关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始积极推动。

“环境税的开征将来肯定是势在必行,很多西方国家各方面的基础好,可以通过税收的手段来达到对环境的保护,从我国来说,一部分地方开征环境税是可行的,可以许多的给地方一部分小税种的权力。”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苏道俨说。

2010年政府工作数据提出,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而出台一个新的税种难免会引起税负增长,所以如何积极的推动环境税、究竟采取怎样的征税模式,将或许在今后一段时间形成开征环境税困难的重心。

个人所得税

目标清晰,已在改革的十字路口

个人所得税可以称为是根敏感的神经,每一次的触动全将引来极大的关注。即使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较少部分,但由于与亿万百姓切身相连,所以受尽关注,很多人对税制的了解甚至均为从个人所得税开始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一直以来均为十分清晰的,就是从当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很多行业人士表示,处理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所有困难都需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体系来达到。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高培勇说:“当下的个人所得税已经处在改革的十字路口,这项改革首先要破题,改革的脚步能不能在2010年加速,要看有关部门的预案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数据提出,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又一次分配中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可以在调整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但从当下来说,该种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需要更深一步的改革完善。获得的成效

1994年我国执行税制改革获得的最大成效,就是初步建立了财政收入平稳上涨的机制。税制改革后,税收已形成财政收入最首要的来源。此后,我们又持续地调整和完善税制,尤其是针对税收征管体制落后于税制的情况,加速了税收征管改革脚步。一个健康有效的税制,务必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来保确认施。1998年至今,更深一步增强税收法制建设,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以“金税工程”为首要手段的税收征管信息网络的建设运用,建立海关缉私警察制度,这对于增强税收征管,冲击各种偷逃骗税、走私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行细则》等一批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行,税收征管强度增强,保证了税收连续大程度上涨。2002年全国税收收入(此为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已冲减了出口退税部分)比1993年上涨了3.14倍,年均上涨17.1%,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上涨数基本同步,其中1994——1997年年均增收995亿元,1998——2002年年均增收1880亿元。税制的巨大改革和持续完善,为连续大程度增长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能力、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税制改革大事年表

1993年

3月15号,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数据》中提出,要更深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会议准许了上述数据。

4月19号,国务院发出《有关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将国家税务局更名叫国家税务总局,并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原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继续担任局长。

4月23号和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汇报,研究税制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提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要求。

4月28号,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听取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副局长杨崇春有关税收工作的汇报。

5月18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发出《有关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其中提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7月20号~2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着重研究增强宏观调控困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发言。

7月23号,国务院发出《有关增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

8月末~9月初,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先后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制改革方案和财政部起草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10月31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即日发布,从1994年1月1号起施行,同期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1月6号,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公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11月14号,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困难的决定》,其中做出了相关税收的规定。

11月16号,国务院发出《有关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多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相关困难的通知》。

12月13号,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升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营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升值税暂行条例》,均从1994年1月1号起施行,同期取消产品税、盐税、特别消费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民营企业所得税。

12月15号,国务院公布《有关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2月20号,国务院发出通知,将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12月23号,经国务院准许,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

12月2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行方案》,从1994年1月1号起施行。

同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号起施行。

12月29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升值税、消费税、运营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1994年1月1号起适用国务院公布的升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运营税暂行条例,同期废止《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

1994年

1月23号,国务院发出《有关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薪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1月27号,中共中央答应成立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金鑫任书记。

1月30号,国务院公布《有关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即日起施行。

2月5号,国务院任命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等人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2月22号,国务院发出《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升值税、消费税、运营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相关困难的通知》。

3月16号,经国务院准许,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士编制方案》。

6月4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有关策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士编制方案意见》。

1995年

1月6号,中共中央任命项怀诚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

1月18号,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举办庆祝建局45周年大会。

2月28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即日发布施行。

5月31号,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严厉冲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国务委员罗干主持会议,朱镕基、李岚清副总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到会并发言。

8月8号~1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发言。

10月30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有关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卖出升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即日发布施行。

1996年

1月21号,国务院公布《有关坚决冲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举动的决定》。3月17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纲》,其中提出了相关税收的措施。

12月17号~2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发言。

1997年

1月23号,经国务院准许,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2月18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有关增强个体民营经济税收征管加深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

2月19号,国务院发出《有关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相关困难的通知》。

2月25号,国务院发出《有关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施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3月14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增设了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和其余若干涉税条款。

7月7号,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从10月1日起施行。

同日,经国务院准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9月12号,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数据中论述了相关税收困难。

10月21号,国务院发出《有关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困难的通知》。

1998年

3月12号,国务院发出《有关增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3月18号,中共中央任命金人庆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

3月31号,国务院任命金人庆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4月22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视察国家税务总局,听取该局有关税收工作的汇报。

6月22号,经国务院准许,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士编制规定》。

1999年

1月22号,国务院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

3月29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致信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呼吁全国大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加强全民纳税意识。

8月30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9月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修订以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从10月1日起施行。

2000年

1月11号,国务院发出《有关纠正地方自行策划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1月12号~19日,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党校举行省部级首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党校校长胡锦涛出席研讨班开班式并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分别为学员作了数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出席研讨班结业式并发表重要发言。

2月12号,经国务院准许,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有关全面推广应用升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

3月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有关执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3月15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其中做出了相关税收的规定。

9月25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士编制的规定》等文件。

10月22号,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2个单位报送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行方案》。

同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号起施行。

11月8号,经国务院准许,财政部、交通部和海关总署发出《有关将船舶吨税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从2001年1月1号起实施。

11月17号,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冲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会议。会议由国务委员、国务院冲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仪主持,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副总理李岚清和国务委员罗干、王忠禹出席会议,朱镕基作了重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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