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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纳对象

外汇网2021-06-18 00:12:47 132
亦称“课税对象”、“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务必征税的客观对象,它显示国家对什么样的标的物征税,与纳税人、税率等共同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征税对象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因。它决定纳税人与税率,不同征税对象又组成不同税种。依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全部税种可分为四大类,即流转课税、收益课税、财产课税、其余举动课税。课税对象导致处理证税客体一般外延规模。在税法中,为了具体计算税额,还务必对征税对象做出具体规定。同一课税对象的该种具体化就是税目。征税对象随生产力的改变而改变。自然经济中,土地和人丁是首要的征税对象。商品经济中,商品的流转额、企业利润和个人所得形成首要的征税对象。

税目, 亦称“课税品目”,是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规模内的真体项目。税目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清晰证税的规模,体现征税的广度,凡属于列举税目之内的产品或收入即为应税对象,反之则为非应税对象;二是对具体征税项目执行归类和界定,以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别税率。

确定税目一般采取两种基本方法:一是“列举法”,即依照每一种商品的运营项目或收入项目分别设计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子目。列举法适用于税源大、界限清楚的课税对象。其他是“概括法”,即依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概括法适用于品种类别繁杂、界限不易划清的课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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