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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

外汇网2021-06-18 00:12:23 171

欠税现况调查

治理欠税一直是困扰税务机关的一大难题。欠税既影响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损害税法的严肃性,又损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是税收管理中的难点和疑点困难。

(一)欠税现况的调查及分析

长期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增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为压缩欠税作了不懈的付出,策划实行了种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清欠措施,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欠税困难却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和根治,欠税底子不清、职责不明、管理不严、监控不力,欠税金额居高不下的情况仍未从根本上得以更改。

从欠税情形看,以2004年度欠税情形为例:

1、从欠税区域分布来说,经济发达县市比重较大。报告表明,柳林、孝义和离石、分别占44.78%、25.47%和9.4%,三个县市合计占全市清欠总数的79.65%。

2、从欠税税种看,欠税首要汇聚在企业所得税上,占到欠税总额的73%。从清理的结果来说,企业所得税、运营税、资源税和城维税分别占58.51%、8.89%、11.17和9.92%,四个税种合计占清欠总额的88.49%。

3、从欠税行业看,煤炭、洗煤、机焦的欠税数额较大,而且呈渐渐上升趋势。2004年数据统计显示:煤炭、洗煤、机焦三大行业的地税收入占全市收入的总额的40%,而三大行业的欠税也占欠税总额的55%。

4、从清欠比例来说,2004全市欠税清理收入占总收入的11.48%,2005年依照年度1.7亿清欠指标计算,清欠数将占到工商税收收入的15%以上。

5、从清理欠税的组成看,2004年共清欠入库8656万元,占年度全部税收收入的11.48%,其中清缴以前年度欠税5211万元,占欠税总额的23%,本年欠税3445万元,占欠税总额的15%。

总的来看,从欠税区域分布向上瞧,经济发达地区,欠税总量较大;从税种向上瞧,首要分布在大税种上,企业所得税占一半以上;从行业向上瞧,首要是煤炭及其延伸产业。欠税对经济生活已产生极大的影响,致使了实际上的税负不公,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市场机制的发挥,直接影响到税收宏观调控目标的有效达到。

(二)清欠工作的问题和困难

“清欠难,难清欠,清了陈欠添新欠,年年清欠年年欠”这句话形象的显示了清欠工作的现况,问题、困难首要集中于下列几方面。

1、伴随税务部门管理手段的日益增强,管理水平的逐渐提升,欠税也呈急速上涨趋势,欠税总额越累越大,欠税组成日趋复杂,其中呆账、死欠日益增加,清欠难度越来越大,往年陈欠的管理责任日趋淡化,呆账税金差不多形成一个账面数字,不再具有现实意义。

2、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有些乡镇政府不考虑税法的规定,托词发展地方经济,给税务机关定调子、画框框,用变相包税的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变通税法。有了政府撑腰干预,很多企业把拖欠税款作为减轻资金不足、减弱企业成本的“捷径”,致使企业觉得欠税有理、欠税有利,加大了我们清欠难度。

3、依法清欠协调难。作为地税机关按规定有工作协调关系的工商、财政、银行、公检法等部门,受于没有太直接的利益、利害关系,协作观念淡薄。“工商收费不问税,财政问税不理税,公检法吃税不护税,银行压税不扣税”此话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包含我市以内的多部分地区地税机关清欠难、执法难的事实情形。

欠税成因分析

究其原因,欠税的造成总的上可以归纳为三个首要方面:

(一)企业本身原因

1、从客观事实向上瞧,资金匮乏是产生企业欠税的直接原因,而产生企业资金匮乏首要有如下情形:一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部分企业因历史包袱沉重,竞争能力不强,运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产生欠税很难清缴;二是市场经济下企业间的竞争持续加重,产品的换代周期急速缩短,企业必须加大投入用于技术改造,产生虽有大批的资产却无法快速变现,容易显现短时间资金匮乏,产生欠税;三是在销售产品后,因购货方拖欠货款致使纳税人资金显现问题产生欠税;四是企业技改投入资金大,短时间内很难收回,产生了实际上的资金匮乏。

2、从主观意识向上瞧,纳税意识差是企业欠税的首要原因。从目前情形看,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淡薄,纳税意识不强,产生部分企业对欠税的认识存在两大误区:一是觉得欠税不同于偷税、抗税,不属违法举动,于是把欠税当作国家无息或低息贷款长期占用;二是企业贷款的难度大,银行银根紧缩,企业贷款难,为了得到流转资金,宁可背负滞纳金罚款,利用欠税渡难关;三是受于在以往一段时间里,我国一部分地方的税收减免税过宽过滥,“欠→缓→免”成了一种通用公式,同期部分税务征收机关对欠税管理不严,致使部分企业企图通过长期欠税希求得到实际上的税收减免。

3、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偏低,也是产生企业欠税的又一重要原因。民营企业账务不健全、不真实,采取账外账,本本账甚至不做账的办法,产生了企业财务核算严重失真,税务机关汇算或检查后税款不能及时调整并足额入库,形成欠税。同期一部分企业办税人士知识老化,素质参差不齐,对税法的掌握或不全、或落后,产生对纳税期限、纳税金额的认识与有关税法存在偏差,形成非主观有意上的欠税造成。

(二)税收管理原因

1、税收计划体制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以“基数法”(基数*系数+/-特殊原因)为主,税收任务逐年递增,且都是指令性计划,以期来考核税收工作业绩。当核定的收入任务差于当年事实税源时,税务机关便怠于催缴旧欠,或故意压库形成新欠,以控制本年收入基数,为下一年度“储备”税源;当核定任务好于当年事实税源时,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就会加大清欠强度,甚至寅吃卯粮,到下年初必须给企业喘息之机,以各种变相形式默许企业欠税,进而埋下欠税的隐患。各基层征收单位,为了保证当年任务完成和或保证以后年度的任务不要大起大落,把欠税作为调节器,税收指令性计划是致使欠税的首要原因。

2、税收征管原因

一是征管强度不足,控管强度不够。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点多面广,而基层一线征收人士较少,征管力量显著不足,对企业、个体户和零911.html">小散的生产运营情形不能做到追踪监控,催缴、检查差于时,客观上形成欠税。

二是外界环境差,执法难度大。公民的纳税意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干扰和制衡,以及税务人士的亲情和人情关系,产生了税收环境差,执法难度大的现况,进而致使了欠税形成。三是税务人士的素质及执法意识也是产生欠税的原因之一,少数税务人士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怕得罪人,或同情企业问题,不忍“逼税”,人为产生欠税。

3、现行税制原因

一是从税收征管制度来说,不或许把所有税种的税款都在支付环节预扣,只要不是预扣,缴纳税款的法定时间必然落后于纳税义务的事实发生时间,在纳税人遇到自然灾害、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余财产等遭遇偷盗等无意中事故等困难时,必然会显现无力纳税的困难。

二是税制中还存在不合理的原因,如资本溢价的部分应纳所得税;以留存利润增长个人股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纳税人事实没有得到现金收入,将来还或许存在损失。而我国一般要求在证实收入时缴纳,容易产生纳税人无现金纳税,形成欠税。

三是滞纳金罚款加收难度大,给清欠工作导致很大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欠税的及时清理,致使了欠税基数的加大。

4、对纳税人知情权重视不够,致使企业对税法的认识不足,产生欠税。在传统计划经济影响下,税务机关形成“重权利、轻义务”的倾向,产生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知情权重视不够,税务机关本身义务履行不全面,如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不深入、纳税辅导不足位、欠税公告差于时,致使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办税素质不高、清缴欠税阻力不大。

(三)社会环境原因

1、有些职能部门从本身利益出发,以费挤税。在纳税人支付能力适当的情形下,纳税人对税款、贷款、规费、摊派的支付肯定存在此长彼消的比例关系。但是,有些职能部门却往往从本身利益出发,利用部门的权力和地位,强行抢先划缴,产生不应有的欠税。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涉税务机关的清欠工作。“既要依法治税,又要放水养鱼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论’”宣传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依法治税的宣传效果。部分地方政府违规采取“核定基数,逐年递增”的办法,对胜过基数的税款“以欠代免”,默许或者支持企业违法欠税;或者出于对社会管理、福利保障等方面的考虑,以政府举动干预企业的兼并、破产活动,并予以适当的优惠允诺,如允许对欠税实施挂账处理,或者对企业兼并后生产运营达到的税款准予缓缴等。企业往往以此为托词,对税务机关的欠税催缴置之不理,致使企业改制演变形成逃避清理欠税的脱壳举动。

3、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因。一是破产企业按规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先清偿拖欠的职工薪资和安置费用,然后再清偿欠税。但“安置费用”的法律概念十分模糊,弹性很大,加之对破产清算费用又缺乏必要的监督,破产企业安置费用处理完毕之后,基本已无力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二是企业破产后,依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结束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如此,破产企业原有的欠税合法地变成“死欠”。对于此类“死欠”税款,按现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无权核销,只能反应在税务机关的欠税总数越累越大与事实可清欠比例越来越小,客观上影响了税务部门清欠的积极性。

治理欠税的具体措施分析

欠税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已引起多方重视,深入治理欠税已大势所趋,针对欠税基本成因,我们觉得,治理欠税应从下方几个方面入手:

(一)切实增强领导,清晰职责和分工

1、欠税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法律和政策性强,所以,首先要切实增强对欠税管理的组织领导,提升认识,清晰目标,建立欠税管理长效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增强欠税管理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执政能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竞争,保障财政收入、防止税款流失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欠税管理工作,加强欠税管理的责任感和迫切感。对清欠任务要有清晰的目标,要建立欠税管理长效机制,针对职位策划管理办法和措施,防止因纳税人改制、管理人士变动、人为减免欠税产生税款流失。针对目标策划处罚措施,对欠税底数不清、清欠措施不力、不能有效控制欠税上涨的人士,依照执法责任制处理办法,追究责任。其次,要清晰各部门在欠税管理中的职责:征管部门负责领头对欠税的清理核实工作,直接负责对欠税的监控和管理,税政部门负责对欠税的分类和证实,以及对涉及欠税豁免困难上报工作;计财部门负责对欠税的核算反应工作;监察部门和法规部门负责对欠缴税金的违规处理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2、欠税的追缴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追缴的原则,即基层征收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征纳税户的欠税清缴上报工作;稽查部门负责查处案件的欠税清缴上报工作。对需要采取强制实施措施的,由县级局局长准许,各税务所(分局)负责实行;涉及到偷、逃、抗税案件需采取强制实施措施的由县级局局长准许,稽查部门负责实行,监察、征管法规部门负责对欠税清理和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完善欠税管理制度,改革税收计划管理方式

1、建立清理欠税数据制度

要更改当前欠税底子不清的现况,基层征收单位应对管辖的所有纳税户存在的旧欠税情形执行彻底的检查清理,逐户按税种、税目、欠税所属时间等建立完善征收单位欠税台帐,并将时间、税种、金额等欠税的基本信息录入征管系统,达到“人机结合”,夯实清理欠税的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基层单位还应对欠税情形执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级局征管部门,县级局征管部门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查、核实和建立县级局着重欠税企业欠税台帐,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欠税管理机构研究。对需要转呆帐税金证实和豁免的依照《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办法》规定上报市级局职能部门审批。

2、建立欠税约谈和公告制度

一是建立欠税企业财务主管和企业主管约谈制度。主管税务机关要组织对欠税企业的财务主管或法人代表执行约谈,了解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形、造成欠税的原因、提出清欠的具体要求以及告之拖欠税款务必承受的法律后果,并形成约谈记录。二是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约谈和下发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仍未缴纳的,实施催欠公告执行曝光。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舆论工具,公开曝光各典型欠税纳税人名单、企业法人代表、欠税原因和欠税金额等事项,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阻力,致使其赶紧缴清欠税。

3、建立清欠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确定欠税清缴情形作为衡量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欠税清缴工作执行考核和定期通报。考核指标及内容要在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和绩效考评办法的基础上执行单列考核。具体指标包含欠税额、欠税率和清欠率等。

二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各级税务机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士,应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欠税管理的工作职责,对显现受于税收工作原因产生欠税的、往上级税务机关虚报、瞒报欠税情形的、没有认真实施欠税管理制度和落实清欠措施等情形,要严格依照《税收执法责任制实行办法》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4、改革税收计划管理方式

一是淡化税收计划刚性,逐渐达到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计划拨变,促使税收计划的策划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助推税收职能由收入型转为服务型,付出培植新的税收上涨点,加强税收收入发展后劲;

二是改进现行税收计划基数分配法,逐渐过渡为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比重法。对与国内生产总值上涨比例弱有关的部分税收收入,应单独测算;

三是健全税收考核机制,更改单纯以税收收入完成情形论英雄的现况,逐渐建立注重征管质量的考核机制,以完善的征管手段促进税收收入的连续上涨。

(三)加深税收征管,严格执法,全面落实清理欠税的各类有力措施。

1、增强税源监控,督促企业策划和兑现清欠计划。主管税务机关每月底要逐户对纳税人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增减变动情形执行调查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的运营情形和资金流向,力保不形成新欠的前提下,通过"以票管税"等行之有效的管征办法,督促欠税的纳税人策划和兑现清还旧欠计划:对小额欠税要实施一次性清缴;对大额欠税则要求企业在年初策划当年各月份还欠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企业事实情形审批确定,并监督企业按计划缴清当月清欠税款;若企业因自然灾害等缘故的确无力还欠时,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企业的还欠计划执行微调。

2、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压抑欠税的造成。如正的确施《税收征管法》赋予的税收强制保全和税收优先权力,并做好协调工作,制止某些职能部门从本身利益出发,抢夺优先权,使欠税得不足优先偿还。又如《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布以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应及时要求欠税人(尤其是濒临破产的纳税人)供应纳税担保等保全措施,降低企业欠税的机会。另外,税务机关职能部门应注意了解和掌握其余法律与欠税相关联的规定,多方面、多角度思考压抑欠税的各种可行办法,尽量将欠税控制在最低限度。

3、加大对欠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的处罚强度。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胜过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除经税务机关准许缓期缴纳和受于税务机关责任产生未缴少缴税款的外,都要严格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对有能力清欠又屡催不缴的,要采取强制入库措施,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增强税法宣传,加强纳税人纳税意识。要普遍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供应纳税咨询服务。除了持续加大税法宣传强度外,在税法宣传上还要注意做到广泛性与针对性相结合,依据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或着重困难,有针对性的执行宣传,如偷逃欠税产生的恶果及应承受的法律责任等困难,付出提升全社会纳税意识,加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和自觉性。

5、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到合力清欠。

一是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数据企业欠税的情形,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当前,针对欠税困难吕梁市政府出台了吕政发[2005]37号文《吕梁市人民政府有关切实增强欠税管理的意见》,此项措施的出台必将为我市欠税治理工作起到重大的作用),也可建议当地党政部门取消拖欠税款的纳税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主管当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

二是要积极争取公检法、银行、工商、财政、海关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如离境清税等清欠协调制度,对欠税管理实行综合治理;

三是要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清理地方政府违规自行策划的税款缓缴返还等优惠政策,清除有碍清欠的地方性规定,将清理欠税纳入法律轨道。

增强欠税控管工作

近年来,多地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有关清缴欠税的重要指示,欠税管理获得了显著效果,但受于欠税成因复杂,欠税现象在一部分地区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困难。为切实增强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严格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税追缴强度,现将增强欠税控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申报审核,及时堵塞漏洞

(一)严格纳税申报制度。依照税收规定按计划真实执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责任,对于违背纳税申报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依法给予追究。税务机关不得授意纳税人虚假申报或变通虚假申报,不得有意接受虚假申报。

(二)建立健全申报审核方法。要利用纳税人生产运营和纳税的历史报告、“一户式”资料的勾稽关系、行业税负标准等信息,采取“人机结合”的办法,及时执行纵向、横向的逻辑审核,提出异常警示,把好纳税申报关卡,督促纳税人持续提升纳税申报质量。

(三)及时核实情形。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任到人,采取各种方法,更深一步摸清原因,以利及时发现困难,采取防范措施。对于容易变更运营场所的升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商贸企业),如有申报缴税异常现象,务必立刻执行实地核查,发现失踪逃逸的,要立即查明领开升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上报总局,同期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二、实施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

(一)催缴制度化。申报期终结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反应逾期未纳税情形,用格式化的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执行催缴。告知内容应包含本期未缴税金、总计欠税余额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二)严格实施会计核算和报表上报制度。税务机关务必对申报、纳税情形如实核算,全面反应应征、解缴、欠税等税收资金分布状态,不得违规设账外账,更不得人为做账。报表报告应出自于会计账簿,不得虚报、瞒报。上级税务机关要增强报表分析,督促下级税务机关应征尽征。

(三)建立欠税人数据制度。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数据其生产运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形,数据间隔期由多地根据欠税程度确定,但最长不得胜过三个月。欠税人有合并、分立、撤消、破产和处置大额资产举动的,应要求纳税人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数据。税务机关应通知欠税人以规定格式数据,税务机关据此建立欠税档案,达到对每个欠税人的动态监控。

三、坚持依法控管,加大清缴强度

(一)严格实施缓缴审批制度。纳税人申请税款缓缴,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其缓缴原因执行核实把关,的确符合条件的,再上报省级税务局审批。对于经常申请税款缓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从严把握。缓缴期满后纳税人仍没有缴税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转为欠税处理。

(二)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凡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一律先将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应退税款和应退利息,抵顶后仍有应退余额的才给予办理退税。以欠税抵顶退税具体操作办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相关困难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中清晰。

(三)依法加收滞纳金。对2001年5月1号新修订的征管法实行后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应依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务必以配比的办法同期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四)与纳税信用评定挂钩。税务机关要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的规定,认真审核欠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切实依照相关评定标精准定纳税信用等级,真正发挥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作用。 (

五)增强欠税检查。对长期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将其列为监控着重,清晰专人负责,经常下户了解情形,提出处理方案,最大限度避免“死欠”。

(六)实施欠税公告。对于2001年5月1号以后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应依照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含纳税人和法定代表人名称、分税种的欠税数额和所欠税款的所属期。在实行欠税公告前,税务机关应事先告之欠税人,督促欠税人主动清缴欠税。

(七)实施以票控欠。对于业务正常但经常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控制发票售量,督促其足额纳税。对于有逃税嫌疑的欠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代开发票的办法,严格控制其开票量。

(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一部分生产情况不错、货款回收正常,但恶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开户银行联系,掌握资金往来情形,从其存款账户中扣缴欠税。对隐匿资金往来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更深一步采取提请法院行使代位权、查封、扣押、拍卖和阻止法人代表出境等强制措施。

(九)参与企业清偿债务。欠税人申请破产,税务机关应代表国家行使债权人权利,参与清算,依照法定偿债程序将税款征缴入库。欠税人有合并、分立等变更举动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认定欠税的归属。

请多地税务机关依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策划和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工作流程,清晰管理职责,做好“人机结合”,切实增强欠税管理,更深一步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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