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将两部法律
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两税合一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律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简介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主管表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首要包含下方内容:一是实施法人所得税。1994年税制改革,尤其内资企业所得税是依照独立核算企业界定纳税人,新的所得税将来得走向法人所得税。第二,确立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首要针对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界定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第三,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管税率水平选择有多高,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实施同一个税率。第四,更深一步调整税收优惠。今后税收优惠要许多地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以往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愈加体现产业政策要求。
构成
相关研究也显示,两税合一首要应该包含:统一实施法人所得税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征收法人所得税,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法人所得税制的好处在于,便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认定,可以使所得税覆盖全社会的经济活动。统一税率,在考虑内资企业现行税负和世界规模内所得税发展趋势的情形下,对当前大量的所得税税率执行简化归并,统一实施一个中等较低的比例税率。统一税基,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劳动弥补、资本弥补、技术弥补和风险弥补。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纳入预算控制,实施税式开支。
“两税合一”刻难以缓
税收优惠对外资流入的作用要正确评价,既不宜小看,也不宜夸大。尽管“两税合一”后国家税收收入将有所降低,但延缓改革成本会更高。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统一的困难十分不合理,相关部门正在考虑执行并轨。针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下方称“两税合一”)这一客观趋势,记者就当前外资的利用情况、并轨前后企业的税赋水平、“两税合一”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等困难,专访了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和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王国华教授。《中国科技财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当前有何进度,方案的大体框架是什么?
杨崇春:“两税合一”是目前一连串税制改革的首要内容之一,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应当包含下方首要内容:统一实施法人所得税制,便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 务的认定,使所得税覆盖全社会的经济活动;统一实施一个中等略偏低的税率比例;统一税前扣除标准,规范税基;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 从当前的情形来说,目前是“两税合一”的最好机会:我国经济发展较快,改革放开增速,“两税合一”面对一个不错的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报告表明,我国经济当前已进入了一个新的迅速上涨期。我国税收接连四年的达到了超标上涨,2001、2002、2003和2004年,我国税收收入涨幅分别为21.6%、15.2%、16%和25.7%,远好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上涨速度,这就为“两税合一”给予了充分的操作空间。 当前,我国已步入WTO的后过渡期,“两税合一”已经没有拖延的余地。在入世前我国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事态并没有严峻,这是由于外资企业在享受着税收优惠、自由进出口权等诸多超国民待遇的同期,我国有关法律又对外资企业在原料进口、外汇平衡、国内销售以及投资领域等方面执行了诸多制约,使外资企业又处在次国民待遇的地位,二者之间的竞争并没有激烈。但在入世后,尤其是在步入WTO的后过渡期,事态将发生根本改变,我国关税在两三年内将靠近最终减让水平,非关税措施马上全面取消,服务市场放开强度快速扩大,将逐渐取消外资进入的地域制约、数量制约、股权份额制约等等。内资企业将真正面对严峻的生存考验,竞争会日趋激烈。只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才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从这个角度来说,“两税合一”已拖延不得。王国华:“两税合一”方案还在酝酿和完善当中,方案成熟后,才可作为议案提交人大审议,然后颁布实行。今年的人代会没有审议这个提案,表明方案还不太成熟。所以,当前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时间表,但不管怎样,两税合一乃是势在必行。由于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税法的做法首先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其次不能完全体现WTO原则。当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分别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依照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名义税赋与内资企业均为33%,但是外资企业的事实税负水平比内资企业要低得多。这是由于外资企业还享有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如对内资企业设有计税薪资,而外资企业全部的薪资都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之外,这一差异为外资导致了用人成本上的优势。纳税义务的起始日不一样,内资企业是从企业登记之日起纳税,外资企业是从盈利之日起纳税。特殊行业优惠差异,生产型外商企业假使投资基础设施产业,运营期10年以上,经审批可享受在“二免三减半”的基础上再延长5年减半征收的特殊优惠,而内资企业不具有。再投资退税待遇,外商假使将利润就地转为投资,可享受退税,而内资则基本不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在改革放开初期,受于我们的投资环境比较差,予以外资适当的税收优惠也是基本合理的,但在世界规模内,该种扭曲的税制很少见,长此以往,这一优惠变成了外资好于本国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而且还致使了国家大批的税收流失。 《中国科技财富》:两税合一代表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方面实施统一,当前民众最担忧的是统一税收优惠会否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短时间内外资能否会考虑撤出资本?
杨崇春:对该困难应做细致的分析。首先,税收优惠在提高一国吸引外资的竞争优势方面的作用导致一个辅助性影响要素,并不是决定性原因。比如,乌拉圭曾是世界上对外资企业征税最低的国家,但他对外资的吸引力并没有大;而美国即使对外资企业不实施税收优惠,但他一直是世界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从将来行情来说,我国吸引外资诸多有利原因在持续优化,投资领域更深一步扩大,潜在消费需求持续上涨,软硬环境显著改观,国民经济发展势头在世界突出强势,外商在制造业转移中广泛将我国看为投资信心最强国,这一切都显示我国对跨国公司资本的吸引力只会加强不会降低。 其次,受于很多国家未实施税收饶让制度,大部分外商投资人仍未从税收优惠政策中直接受益。在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80多个国家里,大部分国家仍未实施税收饶让制度,这就代表着我国因予以外资企业税收优惠而放弃的税收收入,大部分仍未使外商投资人直接受益,而是拱手送给了资本输出国政府。所以说税收优惠对外商投资人有一定影响,但不是最首要影响。 依据相关部门统计,当前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的占60%左右,但为何外资依然在以每年数百亿美元的范围进入中国市场,表明中国国内重大市场、低价生产要素和世界性市场辐射是外商趋之若鹜的根本原因。这首要表当下外资企业把产品研发等高科技方面投资投在母国,然后利用中国的市场和低价的劳活力以及对外商的优惠条件,在中国完成产品加工后再返销回母国和世界市场,如此把最赚钱的环节留在国内,诚然在中国的账本上表明的是亏损。所以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对外商并没有是最大的引力,对外商的优惠政策即便有改变,也不会影响外商的投资积极性。
王国华:值得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设计时,是“全面优惠”依旧“特定优惠”值得认真考虑。当前我们实施的事实上就是“全面优惠”原则,不管外资来源和投资方向,“两税合一”后要考虑采取“特定优惠”原则。 至于有人担忧合并后外资或许撤出在华投资,我觉得应当不会。有两个原因,其一,外资一旦撤离,首先遭受损失的是外资,由于外资已经在中国付出适当的投资成本。其二,在华运营过程中,外资透过转移价格,已经有很大一部分资本达到了转移。中国经济正面对出口过分和利用外资过分的困难,而国内缺乏有竞争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则形成制衡下一步发展的短板。以美国在华投资为例,外资在中国的资金成本不好于5%,而从美国在华每年10%左右的投资收益来说,此间5%的差额都被转移到美国。最后,相对周边国家来说,25%的所得税率对外资任然有吸引力。据毕马威会计公司供应的一份研究数据:2004年世界上69个国家(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含地方征税税率)平都是31.6%。其中,印度为35.9%,日本为42%,马来西亚为28%,巴基斯坦35%,菲律宾为32%,韩国29.7%,斯里兰卡为35%,泰国为30%,越南为28%,中国台湾为25%,乌克兰为25%。 税收优惠对外资流入的作用要正确评价,既不宜小看,更不宜夸大。应该肯定,在开始吸引外资的时机,顾虑到外资进入新环境所面对的风险,我国应实施最醒目、最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今非昔比,如今外商更看重的是中国经济高速上涨导致的重大商机,两税合并没有会影响外商的直接投资,不能再用最初的诱惑来吸引外资,否则,只会减弱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科技财富》:当前我国利用外资的成本体当下哪里?如何通过优化外资运用结构提升其利用效率?
王国华:到2003年,中国已形成世界第七大经济体,2004年,中国胜过意大利形成第六大经济体。依照 “十六大”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经济将比2000年再翻两番,按现行汇率计算,即达4万亿美元,在此阶段中国将相继胜过英国、法国和德国,形成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在此过程中,利用外资将继续有利于中国达到既定目标,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于外资的利用,当下的确面对困惑。一面,中国的内资闲置,银行有巨额存款,我国城乡居民积蓄已经胜过12万亿元;另一面,又有大批优惠条件,吸引外来资本。2004年我国利用外资总额为640.72亿美元,连我国城乡居民积蓄存款的5%都不足。从表象看,企业吸引外资的资金成本并没有高,但实际上吸引外资的成本政府比企业承受的许多。由于吸引外资的成本还表当下税收、土地、环境上,仍有其余的社会成本。正是受于政府承受了大批的社会成本,才减弱了外资企业的厂商成本,以期来助推国内生产总值上涨。有由于此,我们在吸引外资上要有一个统筹考虑,内、外资要有统筹安排。吸引外资首先要考虑资金需求量,在需求量确定后,选择低成本的资本。从厂商角度看,内资成本低就用内资,外资成本低就用外资。从政府角度看,当下要尽或许盘活我们自己的资本。内资不能闲置,银行存款巨额结余是一种极大的资源闲置和浪费。
对于外资的吸引,不仅要考虑范围的大小,还应该考虑结构能否优化。从吸引外资的行业来说,投资农业的范围很小,所占比重很低;投资在第二产业的比重较大,但过多地汇聚在中小型范围的劳动密集产业、一般加工工业、一般性技术产业。而在能够提升中国工业化水平、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大型项目以及基础工业项目投资则不多。在第三产业中外商投资过多地集中于旅行、房地产、公用事业等非生产性项目,而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以及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则投资比重很低。在这些情形存在的前提下,需要考虑对外资结构执行调整,不能光看范围,要看引进的效率。要特别关注行业结构,关注究竟什么行业需要外资进入。应当特别注意投向困难,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需要,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核心设备和管理方法,建立起以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的政策调节机制。从财政税收、货币信贷等方面激励外资投向基础设施、农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制约外资投向过分集中的资源型加工业、房地产业和以落后技术为基础的过剩产业。同期,针对外商首要投资于沿海地区的情况,付出改观内地的投资环境,依据地区各自的不同特点,颁布一部分愈加优惠、切实可行的招商政策,以吸引外商前来投资。
《中国科技财富》:并轨后的税率定在什么区间比较合适,对财政收入和吸引外资有何影响?
杨崇春:合并后,税基统一,税率可适当减弱。经历综合平衡,改革后的名义税率在25%-26%比较合适。对于老企业,予以适当的过渡期是必要的。从1994年税改经验看,外商对于当时的改革办法比较满意,改革实行后企业不但没有降低,发显现大批增长的事实。短时间来说,合并或许将对税收收入产生适当的影响。但从发展来说,一面减弱税率会降低逃税激励,进而促进税收征管效率的提升,另一面税率减弱有助于减弱企业税收负担,加强内资企业的动力和竞争力,进而壮大整个经济总量,税收收入会更深一步上涨。
王国华:致使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复杂化,导致征收管理上的不规范,一部分假独资、假合资的“假外资企业”屡屡显现。“假外资”是指那些通过其余途径“迈出国门”,而后以外资身份回到中国投资设厂的中国企业的资本。 “假外资”其实也算是外资,由于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只要来自中国国外的资金均为外资。“假外资”是内资实施“税收套利”的产物,是对税率最敏感的外资,一旦税率上升,这些资本就会撤离。 内外资企业并轨后,企业所得税应该选择25%左右的单一比例税率。从国际向上瞧,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企业所得税税赋调查发现,他们差不多都采取了单一的比例税率,总体税赋都在20%-25%的程度内。相对20%-25%的国际所得税一般区间,来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名义税率已经高达,但事实税赋还没有高达这个标准,而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赋好于这个比重,并轨之后内外资企业全会维持在25%的水准,真正体现市场法则。
《中国科技财富》:“两税合一”假使予以外资企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有无必要?
杨崇春:“两税合一”后,为了防止外资企业的事实税赋水平与合并前形成太大反差,可给外资企业一个过渡期,比如可以让外资老企业保持旧税率和税收
优惠政策一段时间,实施“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如此给外资企业一个平稳的预期,既有助于更深一步增强外资在中国的投资强度,又有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平稳上涨。我们觉得,给外资企业一个5年的过渡期,应当是充足的,时间拖延太长,将大大降低“两税合一”的积极效应。 王国华:在设定的过渡期内,对现有的外资企业予以过渡期的照顾,在过渡期内外资仍享受中国政府允诺的优惠政策,如此就保证了外资的应有利益,但是内资企业依旧享受不足国民待遇,事实上对内资企业的不公平依旧没有清除。国民待遇和平等候遇不是一回事。国民待遇指的是对外商不歧视,予以优惠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但违背了市场平等原则。其次,过渡期会给外资企业导致政策漏洞,比按计划限一到,它们又或许采取新的防范手段抵消政策变动给他导致的不利影响。 "两税合一"不会影响对外资的吸引力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草案中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两税合一”能否会影响外资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成长前景能否乐观。新华社记者就此专访了参与两会的林毅夫委员。林毅夫委员觉得,当下实施的税法有不合理的地方,首要是由于当前的税法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为了吸引外资,所以予以了外资相当的优惠。全国政协委员林毅夫:“一面我们是个资金、外汇匮乏的国家,二是我们当时是在改革的初期,市场体制不健全。外国企业到中国来 投资要克服很多的问题。所以从两方面角度来说,给外资适当的优惠,既有助于克服我们由于市场条件不完善,外国企业的运营处在不公平的地位,二方面也有助于我们吸收许多的外资到我们国内来补充我们资金的不足,增长出口,补充我们外汇的不足。”林毅夫委员觉得,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持续完善,当下的市场环境需要达到内外资企业同一个起点,同一个政策。而且,内外资企业实施统一的税法以后,也不会影响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 全国政协委员林毅夫:“由于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无非有两个目的,一个就是利用中国的优势,作为出口加工的基地;二方面是中国有很 大的市场,而且持续在发展。那么到中国来投资呢,能够比较好地进入中国市场。那么,这两个吸引力我想都一直还存在的,所以即便把外资的优惠政策取消掉,对内资公平的话,同样依旧会有很多外资企业到国内来投资。”“两税合一”有希望遏制“假外资”现象
“嘴里说着赣州土话,递的名片却是外资企业。”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赣州市政协主席赖联明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称,多年来存在的一部分事实上由国内居民完全控制的冒牌“外资企业”,形成中国独特的经济现象。伴随中国拟立法对内、外资企业实施统一的所得税税率,该种由中国资本在国外注册公司后再返回国内投资的“假外资”现象,有希望得到遏制。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8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中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税率都是33%,但为了吸引外商到中国投资,政府长期以来对外资实施了大批税收优惠政策,使其事实税负远差于内资企业。“内资与外资税负不统一是催生‘假外资’现象的重要原因。”赖联明说。 全国政协委员、知名经济专家吴敬琏也觉得,目前一部分中国企业找“外国婆婆”的困难,恐怕与税收的不公平相关系。 “假外资”在经济学上被称为“返程投资”,即国内企业携资本到国外注册一家公司,再通过这家公司返回国内投资,进而享承受包含税收以内的各种外资优惠政策。“假外资”虽是内资企业求发展的无奈选择,但却有着相当的危害。中国国际商会仲裁人马少波觉得,“大批‘返程投资’企业未被纳入国外投资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真空,影响了中国国际收支统计的质量。” 全国人大代表李国华表示,“假外资”产生的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他说,相当一部分国内企业借道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而这些地区对资金转移制约十分宽松,而且没有外汇管制。在这样便利的条件下,企业股东在将其国内权益转让给离岸公司时,常常违背法律规定,蓄意隐瞒巨额股价转让溢价收入,进而逃避个人所得税。对此,赖联明觉得,中国推动企业所得税并轨,内资、外资企业将站在与一条起跑线上,可以从源头降低内资企业的谋惠动机,进而降低或避免“假外资”对中国经济安全组成的威胁。进入财政部程序
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说,企业所得税改革和升值税转型最近将有所加速,尤其是全国人大宣称8月份开始审议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困难。当前财政部已经开始进入程序。楼继伟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上表露这一信息的。他说,当前,即使我国土地、水及水面、矿产资源等自然生产要素的人均占有量很低,但是浪费现象却十分严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自然生产要素的单价远差于可连续的利用成本。针对这一困难,财政部将于有关领域着力推行制度创新,形成各种生产要素正常流动的通道,让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楼继伟表明,手段之一,加速税费体制改革,将资源的运用权量化到税费体制中,理顺自然资源的单价,舒缓资源的约束,改观因不合理占用和运用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公。手段之二,更深一步完善公共服务的体系,包含国民教育体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体系等,促进劳活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素质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财政开支将更深一步向农村执行倾斜。楼继伟还表明,我国的公共财政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多地基本财政能力趋于平衡。据介绍,2005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高达7330亿元,相当于1994年的14.7倍,年均上涨2 8%。楼继伟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首要面向中西部地区。2005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中,中西部地区约占88%。内外资统一25%
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老的外资企业可享受5年的过渡期照顾。这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核心内容。这一法律草案 将提交12月24号起举办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历时3年,几上几下,屡经曲折的两税合并进度,终于有了初步明朗的结果。假使这次审议能顺遂通过,明年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还要再举办一次审议。分析师们分析,到明年3月份提交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成数很大,新法最终的开始实行时间最大或许是2008年1月1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前夜,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了有关草案内容的详情。聚焦“25%”两税合并,最核心的无疑是统一企业所得税率。据了解新法草案内容的人员表露,新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5%,对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将实施20%的照顾性税率。而国内现行税率为33%,外资企业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内资微利企业享受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资料表明,当前世界上159个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8.6%,中国周边18个国家的平均税率则为26.7%。对比之下,草案拟定的25%的税率属于中偏低。据了解,参与立法各方的考虑是,如此的税率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也有助于继续吸引外资,而且自此导致的税收降低亦在国家财政可承受的规模之内。据立法过程中的测算,假使新法在2008年实行,和旧法对比,税率减弱加之税前扣除扩大,内资企业所得税将降低1340亿,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则增长410亿,增减相抵,财政将减收930亿,假使算上过渡期的原因,减收还会更大一部分,但国家财政能“扛”得住。统一税前扣除政策当前在税前成本扣除标准方面,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很大。该种不同待遇给内资企业增长了很多负担。所以相对于统一税率,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更受关注。新法草案的一大闪光点就是统一了各类税前开支扣除政策。这其中,特别引人瞩目的是在薪资开支上,更改了当前对内资企业实施的计税薪资制扣除,而改为按企业和单位事实发放的薪资据实扣除。“依照当下的税法,假使内资企业实发薪资好于计税薪资标准,那么对胜过部分就存在重复征税困难——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环节都有征税。”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的主任刘隆亨觉得,“当下改成和外资企业一样的待遇,就是你给职工事实发了多少薪资,在税前都可以扣除,如此就没有以前的那种限额了。”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说,以往实施“工效挂钩”计税薪资办法,首要是考虑国企存在所有者虚位的困难,不加制约将或许加重滥发薪资、福利。而对民企、外企来看,受于企业是有所有者控制的,薪资发放会审慎,限额扣除没有必要,所以新法草案取消了限额计税薪资制度除了薪资,对于企业别的成本开支扣除,草案也作了统一规定。在公益性捐赠方面,草案规定,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0%在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研发费用方面,可按事实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广告费方面,开支不胜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胜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5年过渡期据了解,两税合并之后,现有的各种税收优惠都要执行整合,草案具体规定了五种情形。一是“扩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国家需要着重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将扩大到全国规模;对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税收的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添对创业投资机构和非盈利性公益组织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保留”,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对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给予保留。三是“替代”,用特定的就业人士薪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直接减免税的政策;用残疾职工薪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的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运营收入的方法来替代现行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的政策。四是“过渡”,在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实施特殊政策的地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国家对西部大开发地区的激励类企业的优惠政策,也继续实施。五是“取消”,对生产性外企实施的“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运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对产品首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全会取消。这当中,最为敏感的是第五点,受于涉及到原本对外商的允诺,草案在操作上也十分慎重。对在新法发布前已经设立,按原税法享受15%、24%等优惠税率的老外资企业,草案允许它们可以在新法实行后5年内享受过渡性照顾,在5年内逐渐过渡到新税率。对依照原税法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在新法实行后也还可以按原来规定的标准、期限继续享受仍未享受完的优惠政策。“顾虑到对吸引外资的影响,过渡期肯定要给的,“德勤税务合伙人张宝云分析说,但法律中不或许规定得很细,也导致给外商一个“定心丸”,怎么实行还要看具体的细则。”海外避税遭反制 草案还对应纳税的收入等方面作了规定。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被列为不征税收入,而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则列为免税收入。草案清晰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在国内成立,或者事实管理机构在国内的企业,均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要对其在国内国外的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则只需对来因为国内的所得纳税。至于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则视同国外注册。在征税方式上,草案取消了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独立经济核算”的标准,纳税人规模确定为企业和其余获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也就是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总览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这和现行政策对外资企业由企业总机构总览纳税的做法统一,也符合国际上以法人作为标精准定纳税人的广泛做法。在维尔京群岛等避税港注册一家公司,然后把国内“口袋”里的钱转移到国外“口袋”,该种眼下国内私营企业中颇为流行的避税计策,在两税合并后将承受反制。这次的新税法草案增长了多项反避税手段,对该种国内企业、个人拥有或控制的、设在国外低税地区的企业,草案规定,假使这些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分配不合理,那么利润中归我国居民企业的部分,将计入它的当期收入,防止有人利用国际避税港将收入外移。据消息人员表露,一旦新法草案得到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还要策划一个有关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行条例。这个将和新法同期实行的条例,将更深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比如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对“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等等。另外,受于外资企业过渡期涉及的情形非常复杂,政策性也很强,国务院将令为此专门出台有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