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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风险

外汇网2021-06-17 23:43:07 157
税收执法风险的定义

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士在行使税收执法权过程中潜在的、由于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或许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或在行使权利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有意或过失,侵犯了国家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导致法律后果,需要承受法律责任或行政、民事责任的各种危险原因的集合。

税收执法风险 - 风险种类

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获得了明显成效,但任然存在着法制意识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工作中重结果轻程序;权力制衡弱化和监督落后等困难,这些困难全会严重影响税收行政执法,形成执法风险。税收执法过程中或许面对的风险大差不差有下方几种。

税收征管风险

首要显现为税务登记不精准、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减免税划分不精准、定税程序不严格、税率实施有误等;税收执法人士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早征收、延缓征收税款;随意更改税种、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等。不规范的税收征管举动,使税收执法机关面对形象受损、执法信誉减弱的风险。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还会面对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追究的风险。

税务检查风险

首要显现为税收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士在对纳税人执行检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调查取证;税收执法人士徇私舞弊,对依法应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税犯罪案件不移交;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实施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实施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对纳税人作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未能听取纳税人的陈述,以及不按程序举办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讼权等。这些不规范举动往往使纳税人的利益承受损害或使纳税人感觉承受了损害,自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税务机关将或许承受执法决定被撤消或变更,对纳税人执行经济赔偿等不良后果,其直接责任人士也或许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其余风险

首要表现税收执法人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余不正值利益,或者滥用职权,有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廉政防范意识不强而产生的渎职失职、贪污腐败举动,进而面对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等风险。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政策、体制原因导致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自由裁量程度过大易诱发执法风险。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是税务机有关执法过程中,在法律规定规模内自行决定如何适用税法的权力。当前,部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过于概括简约,如在稽查处罚环节,税务机关对偷税的,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5倍下方的罚款,又如在税额核定、税负调整、纳税评估等征收环节,“自由裁量权”容易被滥用,致使自由裁量程度过大,容易诱发税收执法风险。

二是税务机关内部规定不严密易诱发执法风险。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作或更好地落实好上级精神,税务机关往往全将结合事实策划愈加详细、愈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内部规定。而这些内部文件,是在特定期间为增强征收管理而制订的内部制度,往往只单纯地强调税务人士自身的责任,容易忽略对内部工作人士的法律保护,一旦显现困难往往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士的责任给予了根据,容易造成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税收执法权力相对集中易造成执法风险。一面是征、管、查相对独立,权力相对集中到部门;另一面,部分职位权力过于集中,如稽查局负责全系统的稽查工作,尽管其内部实施的是选案、实行、审理、实施四岗分离,但受于选案与审理对实行系列的监督制衡十分有限,权力仍首要汇聚在实行职位,进而容易造成税收执法风险。

四是执法监督强度不够易造成执法风险。当前,税务系统的执法监督体制首要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很难发挥应有作用,尤其是税收执法各职位之间以及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严密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对税收执法权力从行政内部增强纵向制衡和发挥纳税人对行政权的横向制衡未能完全达到,仍未形成对税收权力真正有效的制衡机制,进而易导致税收执法风险。

(二)环境原因导致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地方政府干预容易导致执法风险。一部分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强度,出台一部分与现行税法规定矛盾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优惠政策和税法相矛盾的时机,税务部门往往左右两难,而造成的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受。

二是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变增长执法风险。伴随企业生产运营方式的日新月异,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增长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进而也放大了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人情干扰执法增长执法风险。当前,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部分纳税人在法与理、法与情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说情送礼形成个别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或逃避税务处罚惯用的手段。少数意志不坚定的税务人士因此形成金钱、美色的俘虏,这也是税收执法风险的一个重要成因。

(三)个人原因导致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风险意识不强。客观来说,很多税务干部具有适当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贪污受贿”会致使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有些税务干部对受于税收执法举动不当或许致使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清晰认识,对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缺乏有效认知,往往造成“没有吃拿卡要”就不会有执法风险的错误认识。

二是个人私利导致执法风险。一部分税务干部缺乏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在人情、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收人情税、关系税。该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是致使执法风险存在的重要原因。

三是执法质量不高。税收执法人士本身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其执法风险的高低。而当前还存在少数税务人士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足,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管方式,致使税收执法显现风险。如税务执法人士对税法及有关法的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凭证证明力不强等困难,均为执法质量不高的状况。执法人士错误的、随意的、质量不高的执法举动,决定了执法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

四是执法不文明。一部分税务人士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诱使征纳双方冲突激化,恶化执法环境等,也是导致执法风险的重要原因。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助于推动依法治税。法治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治税的过程,既是实行法律赋予的税收管理职权的过程,也是达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法治是手段,也是目的。税务机关不仅承受着组织税收收入的任务,还要通过增强内部管理以及规范对外执法举动,切实保证税收法律、法规与规章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得到正确贯彻与实施,降低滥用权力多征和失职不征、少征税款以及其余执法违法举动。防范执法风险的根本,在于通过制度建设以及科学规范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降低税收违法举动,减弱税务人士承受法律追究的机率,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进而深化依法治税。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助于提升税收征管质量。税务部门的第一要务是组织税收收入,而税收收入需要通过增强征管来达到。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只有加强风险意识,持续提升本身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做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就能有效提升征管质量,减弱执法风险,进而保证税收收入的足额及时入库。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管理要面对和处理的是多元利益主体并存下的复杂税收法律关系,是否处理好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切实达到好、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税收法律规范及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得以正确地贯彻实施,更关系到税务机关是否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和执法环境,而和谐的征纳关系和执法环境正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增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旨在通过明晰税收执法各环节存在的执法风险形式及其法律后果,警示税务人士时刻遵循法治原则,正确履行税收管理职责,树立不错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降低各种涉税争讼的发生,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助于促进税务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税务干部队伍经常显现违法违纪而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会严重影响到税收执法队伍的平稳,也必然会挫伤税收执法人士的信心和工作的积极性。通过防范和消解税收执法风险,就是切实维护税收执法人士的切身利益,促使广大税务干部持续提升抗风险能力,保证不犯或少犯错误,进而保证整个税务干部队伍的平稳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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