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明的税率。
零税率与免税
从理论上表达,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自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依然是含税的。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可达到税率为零。但在事实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运用,并没有严格。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明,诚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困难。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自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事实上均为含税的,并没有退还其已纳升值税税额。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升值税对出口产品实施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升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升值额的已纳税款。升值税的免税规定,导致免除纳税人本环节升值额的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中依然是含税的。对出口产品实施零税率,目的在于奖励出口,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以完全不含税的单价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