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情报交换
正文
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各方,相互承受交换与协定相关各税种的国内法规以及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等情报。是一般税收协定中相关特别规定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 税收情报交换的具体规模由缔约国之间依据需要商定。一般有三个方面:①协定涉及税种规模内的国内税法相关规定。②查确认施协定规定的相关事实资料,如滥用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形查核,在行政上相互供应帮助。③防止税收欺诈和避税、偷漏税的资料。 税收情报交换的方式一般有:①为专案查证需要,由缔约国一方依据缔约国另一方的要求而调查供应;②制度化按期供应;③缔约国一方依据税收稽查中发现的相关缔约国另一方的税收情报主动供应。 税收情报交换一般不限于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必要时可以涉及第三国的居民。一般还强调对交换情报保密。但是,在公开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法庭判决中表露相关税收情报,则是国际惯例所允许的。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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