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在中国,“暴利税”指的是中国有关垄断行业企业,如石油、房地产和股市等行业收取的特别收益金;国家财政部从2006年3月起开始对国内的石油上游开采企业征收的非税收入。“暴利税”实施5级超标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一般说来,依照规定,起征门槛定为40美元每桶。对于40到60美元的部分,征收比率为20%到35%不等,对60美元以上部分统一按40%的比例征收。
特别收益金与“暴利税”的区别并不是仅仅称呼上的不同,依照《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别收益金是以“非税收入”的形式显现的,而“暴利税”则是税。两者直接决定了收益金最终去向的不同。
2009年8月份,中国两大石油巨头从2006-2008年三年间上缴了2100亿的特别收益金,也就是俗称的“暴利税”。其中,中国石油上缴了约1600亿,中石化则上缴了约530亿。
事件背景
按理说,征收暴利税后,将相当一部分暴利上缴国家财政,将这些资金用到公共设施以及还利于民上,垄断企业的利润得到了有效监控和控制。该种“现代版的杀富济贫”,遏制了垄断企业肆意挥霍的机会性,减缓贫富悬殊,民众对垄断企业的愤懑情绪会减轻很多。
但是,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有关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和财政部下发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2006年3月26号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胜过一定水平所得到的超标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眼下,暴利税的征收还仅仅局限在中国石油等石油企业,是个案。许多垄断企业坐享国家政策,坐拥“天上掉馅饼”,却不缴纳暴利税。而且,缴纳暴利税导致一种个别性的“情绪化动作”,并非是写在纸上的法制化动作。业内专家表露,当前暴利税仍未被提上国税总局的日程,仅仅处在一部分专家提出有关意见阶段。“首要是暴利税仍未引起重视。”
暴利税不仅针对石油业,还应当包含电信、移动等垄断行业。暴利税还能够处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困难。垄断导致的高利润假使被垄断企业享受,这些企业的雇员收入相对较高,会产生社会收入分配差别较大的情形。期望暴利税尽早走进大众生活,形成国家重要税种,为推动社会和谐、创造社会公平发挥积极的调节功效。
此外,“暴利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公众受益,为了避免“暴利税”转嫁给消费者的情形,实行“报复性涨价”,还应当为暴利税设计出一套科学、规范、严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目的初衷
国家之所以征收石油暴利税,是由于石油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石油公司在垄断公共资源赚上升额利润的同期,却给下游企业以及公共利益导致损失,需要特别征收暴利税用来弥补各种损失。所以,征收石油暴利税,既有经济意义,也有社会意义。
公众疑惑
2006年开征的石油暴利税,对公众来说,迄今来看既搞不清楚几大石油公司每年分别上交了多少暴利税,也不清楚上交的暴利税究竟用于何处。受于公众不知情,无法监督,心里就有不少疑问。
3年一共征收了多少暴利税
众所周知,中国从油源勘探到批发进口,全部由中国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三大巨头垄断,这也代表着三大石油巨头都要上交暴利税。但当下专家只披露了中国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上交暴利税的大约数字。自此公众要问:三大石油巨头3年来一共上交了多少暴利税?
石油暴利税究竟用于何处
依据当初官方说法,暴利税用于补助石油下游企业的亏损,以及原油价格上涨为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导致的损失。公众要问暴利税能否专款专用?究竟多少用于补助下游企业亏损?采取的是什么样的监督机制?
有没有少交石油暴利税
2008年9月,有媒体披露,中国石油、中石化两巨头分别更改了挂靠油种,而这一做法致使两大公司石油暴利税的上缴总额有所减弱;对于能否涉嫌少缴石油暴利税的困难,中石化相关主管仍未予以清晰态度。直到今天,中国石油、中石化的那场逃税风波,既不见有关企业正面回应,也不见征收部门的官方说法。
暴利税的征收及运用情形详细披露
暴利税征收的这几年,公众只目睹零散的暴利税信息,征收部门财政部每年并没有完整地向公众披露暴利税的征收及运用情形。依我看来,暴利税既不涉及国家机密也不涉及商业秘密,理应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相关部门理应早日向公众交一份相关暴利税的答卷,以清除公众的疑虑。
法律规定
当前,中国在反对暴利举动中只有一部1995年原国家计委出台的《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有巨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紧密关系的服务和商品。但近年来鲜见以此规定执行处罚的事例。此规定具有半计划经济特质,14年的社会变革已使其不再适应该今社会的需求,很多条文已不具有可操作性,执法部门很难据此执法。
有关行业
伴随中国房地产企业盈利空间的扩大,群众期许,对房地产开征暴利税,可以减弱高居不下的房价;而即使房价不降,许多的税收也可以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专家建议
当前征收暴利税“事实上很难操作”。什么是暴利?多高的利润算暴利?界定起来非常问题。而且还得区分行业,比如一部分服务业酒水价格翻翻都不能算暴利,而房地产胜过10%的利润很多人就觉得属于暴利了。
除非为此单独立法。需要立法做出界定,设立标准,依照适当的比例征收。仅仅通过税收调节是很难奏效的,不管是减弱依旧提升税率,开发商都不或许让购房者获益,重税甚至或许让开发商猛抬高房价,把负担转嫁给购房者。所以他建议,除立法征收暴利税外,政府同期要用“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价格,不能让房价无制约上涨。
暴利税征收的是所得税,属于价外税,理论上是很难转变成价内税的;但受于房子对群众来说是必需品,需求量太大,开发商很有机会让购房者“消化掉”暴利税,本来征收暴利税的意向是好的,结果弄巧成拙。专家觉得可以开征暴利税,但务必在开征前设立有效的法律制度,高达预期效果。地方政府并没有愿意去征收,由于他们担忧征收暴利税会影响房地产业的成长,从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上涨”。
应该通过立法来反对和冲击房地产的暴利举动,并非是通过立法来让其合法化,征收暴利税恰恰是变相的对暴利举动合法性的认定。所以建议应制订反暴利法而非暴利税法。
房地产行业涉及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根本利益,群众已深受暴利致使的高房价所害,相关部门应该以此为节骨眼,制订反暴利的法律法规。对群众来说,房地产的暴利流向成谜,很多利益流向了灰色地带,如此的暴利更应该立法给予冲击。
比较以往的规定,立法中应清晰执法主体;如何认定暴利举动、制衡和冲击暴利举动;执法部门不作为如何处罚;受暴利举动侵害者为何维权得到赔偿”四部分内容。反暴利法最终就是要高达不能让违法者有便宜可占、有利可图,不能让守法者或者受害者永远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