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
无论是相似美国等发达国家,依旧印度如此的成长中国家,都力求体现量能征税的精神,按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决定相应税款征收,并非是竭泽而渔。
广泛存在的现象
一个广泛存在的现象就是:为减轻群众的赋税负担,个税的起征点持续提升。为保证群众的生活水平,各国还规定了名目繁多的税前扣除和退税项目。而纳税人不再仅是义务的承受者,其权利也正得到逐渐增多的重视。
美国
在美国,有句俗话:“世上有两件事你逃然而: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缴税。”税收是美国白宫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则是整个税收最重要的部分。
在近几年美国联邦财政总收入中,平均约有43%来自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只占7%。所以,上至美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形成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据统计,美国全部个人收入约40%要交给税务部门。
法国
法国是一个高税收、高福利国家,税收制度是政府对社会财富从新分配的重要手段。“共享社会财富”是法国税制一大理念。
2007年,法国税收占GDP的50.8%,大大好于欧元区及欧盟平均水准。法国税种繁多,其中最能体现“共享社会财富”理念的是个税税率高额累进制、企业社会福利税和社会团结财富税。
日本
日本个税征收非常人性化,充分顾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日本政府战后一直付出减轻国民税务负担,不仅陆续提升免税额的起点,而且持续大幅减弱最高税率和降低税率档次;另外,日本个税的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繁多。这些都减轻了广大国民尤其是高收入者的负担,增长了国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印度
印度个税征收制度的设计,是按“抓大放小,力求公平”的原则执行,“大”就是高收入者,“小”是中低收入者。该种税收体制诚然有些“劫富济贫”的意味,但它非常符合印度国情。
印度是一个人口大国,但多部分是穷人,该种税收体制可缩减贫富差距,减轻社会冲突,有助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至于增长财政收入则在其次。中国个税改革
2008年9月中旬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主任杨崇春表露的多位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综合扣除”的信息引起了各界热议。
2008年至今,中国经济虽渐渐解脱了高通货膨胀的侵蚀,但上涨下跌的趋势却愈发显著,所以,力争通过积极减税、付出扩大财政投入来提升国内经济的呼声开始不绝于耳。当此情形之下,个税调整自然被纳入视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综合扣除”也越来越形成主流的税改理念。
应该承认,从按“人头”到以家庭为单位开征个税,有利于缩减社会贫富差距,亦能最大限度地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但是,遗憾的是,个税“家庭化”仅是理论意义上的人性化税改设计,在事实操作过程中,个税“家庭化”还很难迈过收入统计的关口。
首先,现实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致使按户口统计家庭收入存在很大的误差。即使是两个总收入水平对等的家庭,户口性质的不统一也代表着统计平均收入时“人头数”的差异,因此很容易背离个税“家庭化”付出达到税负公平的初衷。
此外,家庭成员的隐性收入也充满着未知性,因此,单个家庭的平均收入在统计上势必要存在极大的水分。在目前中国国内信用体系仍未健全的事态下,个税“家庭化”的事实成效恐会大打折扣。
自此看来,中国个税的人性化改革任然任重道远。而另一面,与隐现弊病的个税“家庭化”对比,更深一步提升个税起征点可谓势在必行。
1981 年,中国第一次确立个人所得税时起征点为800元,而官方发布的中国城镇居民的月平均薪资水平为60元。按此标准,现行的个税起征点起码应该是月平均薪资的 13倍。参照2007年中国城镇居民月平均薪资1800元左右的现况,2000元这一2008年3月1号已付诸施行的最新免征点还存在相当大的上涨空间。
需要特别补充的是,起征点的提升离不开个税制度的细化。而中国的个税申报制度无疑是十分粗糙的,眼下即使更深一步提升了个税起征点,是否将政策落到实处也要打一问号。所以,中国在个税体系完善、个税制度全面建设等方面同样面对着漫长的一段山路需要征服。
现阶段,个税改革要注重人性化,以改观民生为要。除了今后须通过提升减免标准来调节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以外,还应付出弥补税负不公的制度性缺失,以使许多人群受惠。
人性化的个税改革不可忽略中国地区经济的差异性,要正视多地收入水平差异,以不缩减群众的日常开支为前提。另一面,个税改革在追求税负公平的同期,还肩负着“劫富济贫”的艰巨使命,要通过建立成熟的个税体制,使富人形成纳税的主体,同期,致使低收入人群和中产阶级则因富人的税额贡献得以减轻一部分生活负担。有关部门在冲击富人恶意避税、偷税漏税等环节须做到不遗余力,并坚决取消相似于以税款弥补代替税收处罚、以税收处罚代替税收刑罚的消极措施。美国:生活水平不因纳税下滑
收入越高起征点越低
在美国,税法规定了“宽免额”,该概念相似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起征点”或“免征额”。但个人所得税“宽免额”不固定。一般来看,美国个税法规定的“宽免额”约为7500美元,这个数额是按年收入计算的。受于美国最低法定年薪都有上万美元,所以差不多每个有收入的人都务必缴税。
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税法实施的是“宽免额分段扣减法”。也就是说,当个人收入高达一定水平以后,“宽免额”会伴随个人收入的增长而按一定比例降低;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个人“宽免额”将全部取消,也就是说,他收入的每一分钱都要纳税。如此可避免显现高收入者从高“宽免额”中受益现象,也致使税收的公平原则得到足够的体现。
美国个税经历几次税制改革,到1995年,税率分为三个基本税率档次:即15%、28%、31%和两个高税率档次 36%、39%。2000年布什任总统后,又执行了税率调整,从2001年7月1号起,15%这一档税率维持不变,其余税率档次向下调整1个百分点,此后又经调整,当下个税最低税率是10%,最高税率是35%。
富人是税收首要来源
从高收入者纳税额的比例也可看出美国税法的公平原则。尽管美国差不多每个成人都要纳税,但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税总额的60%以上。也就是说,美国白宫每年重大的财政收入首要来因为占人口少数的富人阶层,并非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多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
不仅这样,为保证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纳税过多而下滑,美国税法还规定了各种扣除、免税收入和退税制度。扣除包含:个人退休保险及医疗积蓄账户的个人缴付部分、离婚或分居赡养费开支、教育贷款利息开支、慈善捐助开支、买入专业书籍和职业培训费等个人职业发展费用开支,甚至包含变换工作的搬家费用等。各种免税收入则包含:特定的奖学金、伤病弥补费、州或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等。
美国缴纳个税是以家庭为申报单位,夫妻俩可合起来交税,也可分开交。缴纳个税不仅考虑个人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余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孩子和没孩子所缴纳的税收相差很大。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美国税法规定为每个孩子抚养费退税1000美元。家中需要供养的孩子越多,所获退税也就越多。
按时纳税好处多
美国白宫从各方面培养纳税人意识。在美国买入房产后不用交物业费,而是要交数量很小的一笔物业税,这笔物业税也将列为个税的扣除项目,让公民感觉到“由于你是纳税人,所以你会得到完善的物业服务”。
在纳税人按时守法纳税后,政府每年会给纳税人寄一份表格,将总计纳税人的个税信用值,假使纳税人的个税信用值胜过40,那么59岁后纳税人可每月从国家领1000多美元的补贴金;纳税人因故残废,那么纳税人的配偶和孩子分别可每月领取 700美元。在美国一部分州,只要个税申报的信息表明纳税人已连续缴税一年以上,那么孩子读书、上图书馆、上升速路、进公园等全会免费。
美国绝大部分公民都自愿缴税。然而,一部分高收入者还在想法偷逃税,所以,税务机关执行税收检查时,着重在于高收入人群。高官显要和社会名流是一个特殊群体。对这些社会公众人物每年收入多少和交多少税,普通老百姓十分关注。每年4月15号是美国人递交税表的最后限期,在在此之前后媒体都要在明显位置和黄金时段发文这些特殊纳税人的纳税情形。若在4月15号前来差于填好报税表,而未能缴足当年应付税额的90%,就会被国税局罚款。法国:以高税收保证高福利
“共享社会财富”是法国税制一大理念。
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法国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具体征税对象的收入标准依据家庭人口数目执行计算,对收入的定义是除却可免税优惠部分之后的家庭净收入。法国对年收入不足4192欧元者免税,对年收入差于8242欧元者开征7.05%的个税,年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假使年收入胜过47131欧元,税率相应涨到49.58%。
至于法国企业,不管雇员收入多少,雇主均需交纳一定数额的社会福利税,其税率也采取高额累进制。法国以法定最低薪资为基点向雇主征收4.29%的社会福利税,伴随员工薪资的增长,税率逐渐向上调整,当员工薪资胜过最低薪资的 1.6倍时,雇主交纳的社会福利税将达到30.29%。对企业征收的高额社会福利税是法国政府实施全面的社会福利计划的重要财源。
最具有 “削富济贫”特点的是社会团结财富税。法国从1982年开始征收“巨富税”。依据现行法国法律,假使纳税人财产净额胜过76万欧元,即应交纳社会团结财富税,其税率从0.55%到1.8%不等。假使纳税人财产净额胜过1581万欧元,该税种税率封顶到1.8%。社会团结财富税每年交纳一次,其纳税下限随居民收入增长而持续向上调整。2008年,这项税收44亿欧元,约占总税收的2%左右。
从新分配“均贫富”
通过高税收,法国政府将社会财富集中起来从新分配,缩减贫富差距。这首要体当下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制度方面,教育在每年法国政府预算中占有很大大的比重。
在法国,不仅中小学阶段全程免费,大学生也可享受住房补助、伙食补助以及各种各样的助学金。法国实施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家庭补助保险为主的社保制度,全国所有就业人士都务必投保。在法国,多部分医院雇员是国家公务员,其薪酬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享受医保者到医院就诊时一般只需交纳挂号费和少量诊费,首要医疗开销由医保系统从其医保账户中扣除。
法国还通过发放家庭补助和各种减税政策减轻家庭税务负担,并向有孩子的贫困家庭发放补贴,减轻其生活阻力。政府每年还拿出大笔资金兴建廉租房等社会福利房,帮助生活问题的家庭处理住房困难。日本:降个税促进消费投资
在日本,日本个税征收非常人性化,充分顾虑到了国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起征点考虑家庭人数
日本的个税依据个人所得多少而定,扣除必要的成本以及各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剩下的按一定税率交个税。收入越高缴税越多。年收入330万日元下方者交 10%;年收入330万到900万日元者交20%;年收入在900万到1800万日元者交30%;年收入在1800万日元以上者交37%。高收入者缴税多,既能缩减社会贫富差距,又能增长国家税收,可谓一举两得。
日本个税的起征点依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多少而不同。假使是一对夫妇加1个孩子的薪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83.0万日元;假使是没孩子的丁克家庭薪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20万日元。假使是独身的薪资收入者,那么起征点为114.4万日元。
免税项目有20多个
从上世纪70年代到当下,日本个税税率结构渐渐简化、最高税率大大减弱。上个世纪70年代,日本的个税实施19级超标累进税率,从10%起,分19档,最高税率为75%。到1999年,累进税率的档次降低到4档,依次为10%(330万日元下方)、20%(330万到900万日元)、30%(900万至 1800万日元)、最高税率下滑到37%(1800万日元以上),进而形成日本现行的个税税率结构。
日本个税的其他重要特点是,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繁多。当前首要的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有:基本免税额、配偶免税额、配偶专项免税额、赡养人口免税额、赡养人口专项免税额(适用于16岁到22岁的赡养人口)、聘用所得扣除,社会保险捐扣除、养老金扣除、退休所得扣除和老人扣除等等,总数多达20多项。
个税征收的人性化,起到了减轻广大国民尤其是高收入者的负担,增长了国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印度:3000万人有“资格”纳税
印度的个税属累进式的综合课税制,课税的基础是纳税人(以个人为单位)年度内的所有收入。
农民无须缴纳个税
在本纳税年度,男性个税起征点是10万卢比(约合人民币2万元),妇女个税起征点是13.5万卢比;老人个税免税点为年收入18.5万卢比。若男性个人收入在10万到15万卢比者,征收税率为10%;15万到25万卢比者为20%;25万卢比以上者为30%;对年收入100万卢比以上的,另加征10%税,同期对所缴个人税、所另加征税之和征收2%的教育税。
受于起征点规定得比较高,印度这个拥有10亿人口的国家,只有3000万人具有纳税人“资格”。印度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民占总人口的60%~70%,政府规定,农民无须缴纳个税。其余 30%~40%的人口中,绝多部分是只够保持基本生活的工薪阶层和小商小贩,其一年收入很难胜过10万卢比,所以也就不具备个税纳税人条件。只有3%的人口年收入在10万卢比以上,他们就成了印度个税的课税对象。而且,在印度因个税以个人为单位缴纳,所以往往一个人赚钱,全家人“领薪资”以避税。
紧密监视高收入者
该种征税方式不仅承受不缴个税的低收入者欢迎,也得到了大部分纳税人的认可。据税务局官员介绍,印度的个税虽实施自愿申报和催缴申报两种方式,但受于绝大部分纳税人都能主动前来申报,一般很少采取催缴申报的方法。
对于年收入在20万卢比下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一般采取抽查方法监督,即便有个别瞒报者,只要没有被发现也就“蒙混过关”。
但是,对于高收入者,税务机关却是一个也不放过,紧密监视着这些人的“一举一动”。税务部门把首要目标锁定在一部分“着重对象”上,这些人首要包含有机会贪污受贿的高官、运营多家企业的巨富以及到处走穴多以现金结算的演艺人员。税务机关在全国多地编织了一张严密的监控网,着重对这些人的消费执行监控。
正是对较低收入者的“放松”,税务部门才可集中有限的力量来着重监控高收入者。评价
西方国家个税制度更合理化
个税征收事关群众个人利益,西方国家的经验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为此,我们专访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林江教授。
中国个税起征点不算太低
广州日报:您觉得,与西方对比,中国个税起征点能否有些低?工薪阶层能否成了纳税主体?
林江:其实,就中国当前发展水平来看,2000元的起征点不算太低。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2007年达2000美元,折合人民币不足1.4万元,2000元起征点已经算相当高的了。而西方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就要高很多了,纯粹比较起征点没有现实意义。中国是一个低收入国家,假使将起征点抬得过高不现实。
与中国一样,西方国家的纳税主体也是中产阶级。但中国富人的避税条件比西方宽裕得多。在中国,富人只要不给自己开薪资,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免税额值得中国借鉴
广州日报:在征收个税时,西方国家会充分考虑个人保持基本生活的成本,这能否显得更人性化?
林江:相对来看,西方国家的个税制度要人性化与合理化很多。其中,最值得提倡的就是免税额的设定。
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收入并没有会立刻形成个人纳税的根据,首先务必在其中扣除用于维护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免税额。
在免税额当中,甚至还包含个人为再就业而继续进修的费用。受于西方国家一般施行纳税自行申报制度,免税额的前提就是政府对纳税人的充分信任。这一点与中国香港的税收政策相似,香港免税额中包含赡养老人的费用,但规定务必是那些一起居住的老人,政府一般不将对真实情形执行调查。但一旦在突击调查中被发现虚假申报,就会承受严厉制裁,污点伴随终生。
中国就只设立一个冷冰冰的起征点,而且这个起征点完全由政府设定,显得不够人性化。即使是收入相同,但每个人的家庭负担并没有一样;另外,中国的税制设立在对纳税人不信任的前提上。中国尽管也实施税收申报制度,但与西方的申报有本质的区别,只然而是纳税之后的一个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