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释义
定期定额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运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它是由纳税人先自行申报,再有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形,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阶段内应纳的各类税额,分期征收。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假使运营情形有较大改变,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
有关条目
该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运营范围小,的确没有建帐能力,经历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准许,可以不设置帐簿或者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定额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依照税收征收管理规模的划分,缴纳升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运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运营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运营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