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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

外汇网2021-06-17 23:40:36 201
什么是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是指凡企业与另一企业组成关联企业的,均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形年度申报表》(申报表)。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关联申报的规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十一条规定,关联申报适用于实施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国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在纳税年度内存在相关联关系的企业,都要填报《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总览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和《融通资金表》,有对外投资的居民企业要填报《对外投资情形表》,有对外支付款项的企业要填报《对外支付款项情形表》。

关联申报的注意事项

关联申报是税务机关执行转让定价调查、审查关联交易价格能否合理、决定能否对应纳税款做出调整的重要根据,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首先,纳税人要弄清交易双方能否存在税法规定上的关联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提出了分析能否存在关联关系的三个条件,国税发〔2009〕2 号文件又将其扩展为八个条件,纳税人应一一对照与其交易方能否存在税法规定上的关联关系,假使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应当将与其发生的交易确定为关联申报的内容,否则就不必执行关联申报。

其次,纳税人注意关联申报的时间规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同期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数据表。也就是说,企业执行关联申报的时间应当是与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同期执行,即应当在年度终了后次年的5月31号前执行关联申报。

再其次,纳税人要注意关联申报的内容和申报方法。依据国税发〔2009〕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执行关联申报的内容包含有形资产(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的购销、转让和运用(租赁)、无形资产(土地运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途径、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转让和运用(供应)、融通资金情形(各种长短时间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种计息预付款和缓期付款业务)以及供应劳务(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情形。申报时首要是将上述内容一一对应填入《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总览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形表》以及《对外支付款项情形表》等报表相应栏目后,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决算数据一同报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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