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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的通知

外汇网2021-06-17 23:29:29 129
会协[2002]203号

为了帮助注册会计师做好会计报表审计工作,针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我会将不定期公布审计技术提示。审计技术提示不属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规则范畴,仅供注册会计师参考。现将《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给予印发。

附件: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

财务欺诈作为舞弊的首要形式,致使会计报表不实反应,对会计报表运用者造成重大的危害。注册会计师有责任策划审计计划并实行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定会计报表能否存在由财务欺诈致使的巨大错报。下方原因或许致使公司执行财务欺诈,或显示公司存在财务欺诈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该对此给予充分关注,维持应有的职业审慎。

一、财务平稳性或盈利能力承受威胁

1.因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主运营务毛利率连续下滑;

2.主运营务不突出,或非经常性收益所占比重较大;

3.会计报表项目或财务指标异常或发生巨大波动;

4.很难适应技术变革、产品更新或利率调整等市场环境的强烈变动;

5.市场需求急剧下滑,所处行业的运营失利日益增多;

6.连续的或严重的运营性亏损或许致使破产、资产重组或被恶意收购;

7.运营活动造成的现金流量净额连年为负数,或尽管账面盈利且利润持续上涨,但运营活动没有导致正的现金流量净额;

8.与同行业的其余公司对比,获利能力过高或上涨速度过快;

9.新颁布的法规对财务情况或运营成果或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10.已经被证券监管机构特别处理(ST)。

二、管理当局承受异常阻力

1.政府部门、大股东、机构投资人、首要债权人、投资分析人员等对公司获利能力或上涨速度的不合理期望;

2.管理当局对外供应的信息过于乐观而致使外界对其造成不合理的期望;

3.为了满足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对外筹资的条件;

4.或许被证券监管机构特别处理(ST)或退市;

5.急于解脱特别处理(ST)或复苏上市;

6.为了清偿债务或满足债务约束条款的要求;

7.不良运营业绩对将来巨大交易事项或许造成负面影响;

8.为了达到设定的盈利预期目标、销售目标、财务目标或其余运营目标。

三、管理当局承受个人经济利益驱使

1.管理当局的薪酬与公司的运营成果挂钩;

2.管理当局持有的公司股票马上解冻;

3.管理当局或许利用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谋取额外利益。

四、特殊的行业或运营性质

1.科技含量高,产品价值首要来因为研发而非生产过程;

2.市场风险很大,很或许在投入了巨额研发开支后却不被市场接受;

3.产品寿命周期短;

4.大批利用分销途径、销售折扣及退货等协议条款。

五、特殊的交易或事项

1.不符合正常商业运转程序的巨大交易;

2.巨大的关联交易,尤其是与未经审计或由其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关联方发生的巨大交易;

3.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计量涉及很难确认的主观分析或不确定事项,如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

4.仍未办理或完成法律手续的交易;

5.发生于国外或跨境的巨大运营活动;

6.母公司或重要子公司、分支机构设在税收优惠区,但不开展本质性的运营活动。

六、公司治理缺陷

1.董事会被大股东操纵;

2.独立董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3.很难识别对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单位或个人;

4.过于复杂的组织结构,或涉及特殊的法人身份或管理权限;

5.董事、经理或其余核心管理人士频繁变更。

七、内部控制缺陷

1.管理当局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2.相关人士相互勾结,致使内部控制失效;

3.内部控制的设计不合理或实施无效;

4.会计人士、内部审计人士或信息技术人士变动频繁,或不具备胜任能力;

5.会计信息系统失效。

八、管理当局立场不端或缺乏诚信

1.管理当局对公司的价值观或道德标准倡导不力,或灌输了不恰当的价值观或道德标准;

2.非财务管理人士过分参与会计政策的选择或巨大会计预期的确定;

3.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余核心管理人士曾存在违背证券法规或其余法规的不良记录,或因涉嫌舞弊或违背法规而被起诉;

4.管理当局过分强调维持或提升公司股票价格或盈利水平;

5.管理当局向政府部门、大股东、机构投资人、首要债权人、投资分析人员等就达到不切事实的目标做出允诺;

6.管理当局没有及时纠正已发现的内部控制巨大缺陷;

7.管理当局出于逃税目的而采取不恰当的方法降低账面利润;

8.对于重要事项,管理当局采取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尝试将其合理化。

九、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异常或紧俏

1.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在巨大的会计、审计或信息披露困难上经常与注册会计师发生意见冲突;

3.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对出具审计数据的时间做出不合理的制约;

4.对注册会计师施加制约,使其很难向相关人员执行询证、获取相关信息、与董事会执行有效沟通等;

5.干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如尝试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规模或审计项目小组的人士安排施加影响。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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