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份股票期权合约都对应有着相应的合约要素,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即为其中之一。正如其字面含义,到期日就是指股票期权合约有效期截至的日期,是期权权利方可行使权利的最后日期。到期日之后,期权合约失效,不再存续。所以期权合约具有有限生命周期的特质,投资人在交易期权时,也就面对着期权投资的另一风险——到期风险。
那么,投资人作为股票期权的权利方或义务方,所面对的到期风险具体是指什么呢?对于股票期权的权利方来说,伴随合约到期日的也快到,期权的时间价值会渐渐减弱。在也快到到期日时,期权的权利方所持有的虚值期权和平值期权价值将渐渐归零,由于其内在价值本来就为零,时间价值也渐渐减弱至零。在该种情形下,期权到期时权利方将损失全部的权利金。投资人需要认识到,即使期权的权利方拥有权利,但这个权利是有期限的,假使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情波动程度未达预期(比如股票价格未能上涨至认购期权行权价格以上,或未能下挫至认沽期权行权价下方),那么他所持有的权利方头寸将于到期时失去全部价值。哪怕投资人对市场行情分析正确,但假使在期权到期日之后,合约标的才开始上涨,此时已于事无补了。另外,对权利方来看,到期风险还可以理解为,期权到期时即便具有内在价值,但是这些价值并没有会自动转到投资人的账户,而是需要投资人及时行权。所以,投资人一面不要忘记行权,另一面,也可以与期权运营机构作出有关约定,在期权高达一定实值程度的情形下执行自动行权。对于股票期权的义务方来说,假使在合约存续期限内,行情波动程度多出预期,那么义务方潜在的亏损程度或许是重大的,甚至胜过初始收入的权利金的全额。哪怕投资人对市场行情分析正确,但是假使在期权到期日之后才显现,投资人同样会遭受损失。不难看出,所谓到期风险,很大程度上与投资人对市场的预期和所选择的不同期限的期权合约相关。也就是说,投资人交易期权时,应该结合自己的市场预期和具体的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期权到期时间。与现货交易不同,期权交易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具有有限的生命周期。股票市场中有不少投资人在股票被套之后,往往选择等候,希冀将来的某一天股价能从新涨起来,在股市中如此操作的代价是时间和利润,而在期权交易中,代价则或许是损失全部本金。所以,无论是期权的权利方依旧义务方,都不可一直抱着不平仓的心态,一旦发现行情分析错误,就要果断止损平仓或执行组合操作锁定风险,权利方能收回部分权利金,义务方也可避免亏损更深一步扩大。从其他角度来看,投资人持有期权头寸后,不能坐等到期,而是应该紧密关注、及时分析市场走势,必要时理性调整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