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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基金的几种交易模式

外汇网2021-06-17 20:03:57 314

对冲基金交易模式

对冲基金的交易模式归纳为4大类型,分别为:股指期货对冲、商品期货对冲、统计对冲和期权对冲。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对冲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存在的不合理价格,同期参与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市场交易,或者同期执行不同期限、不同(但相近)类别股票指数合约交易,以赚取差价的举动。股指期货套利分为期现对冲、跨期对冲、跨市对冲和跨品种对冲。

商品期货

与股指期货对冲相似,商品期货同样存在对冲策略,在购入或出售某种期货合约的同期,出售或购入有关的其他合约,并在某个时间同期将两种合约平仓。在交易形式上它与套期保值有些类似,但套期保值是在现货市场购入(或出售)实货、同期在期货市场上出售(或购入)期货合约;而套利却只在期货市场上买卖合约,并没有涉及现货交易。 商品期货套利首要有期现对冲、跨期对冲、跨市场套利和跨品种套利4种。

统计对冲

有别于无风险对冲,统计对冲是利用证券价格的历史统计规律执行套利的,是一种风险套利,其风险在于该种历史统计规律在将来一段时期内能否继续存在。

统计对冲的首要思路是先找出有关性最好的若干对投资品种(股票或者期货等),再找出每一对投资品种的长期均衡关系(协整关系),当某一对品种的价差(协整方程的残差)偏离到一定程度时开始建仓——买进被相对低估的品种、卖空被相对高估的品种,等到价差回归均衡时止盈出场即可。 统计对冲的首要内容包含股票配对交易、股指对冲、融券对冲和外汇对冲交易。

期权对冲

期权(Option)又称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造成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从其本质上讲,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将权利和义务分开执行定价,致使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期内对于能否执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务必履行。在期权的交易时,买入期权的一方称为买方,而卖出期权的一方则称为卖方;买方即权利的受让人,而卖方则是务必履行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人。

期权的优点在于收益无限的同期风险损失有限,所以在很多时候,利用期权来取代期货执行做空、对冲利交易,会比单纯利用期货套利具有更小的风险和更高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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