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操作,而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迅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首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运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或再创业,来追求长期资本升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执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行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卖出持股获利。
创业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优劣比较:
(一)法规对创投基金的制约许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较高。
据创投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差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差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人允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差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具体差别见下表。
2.业务禁止。

根据创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规定。
3.对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制约。
根据创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胜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规定。
4.最短存续期限制约。
根据创投办法第十九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制约。
(二)设立创投基金有机会得到国家资金扶持与有关政策倾斜。
依据《国务院有关加速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有关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中清晰“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范围,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在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后续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陆续公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规章,规范与引导政府资金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符合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执行有关项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