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是投资者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依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执行运转,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在我国,依据《证券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前只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商业银行符合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基金托管人的首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实施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转,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实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数据;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黄金价格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数据,供应基金托管情形,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数据;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余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相关的巨大合同及相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实施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