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者是指基金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国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经中国证监会准许可以买入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投资者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受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余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活动。

基金投资者的权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投资者大会。
2、获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营情形,得到基金业务及财务情况方面的资料。
4、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单位。
5、获得基金清算后的余下资产。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余权利。
基金投资者大会可以对下方巨大事项做出会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准许:修改基金契约;提早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