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转,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根据管理人的指令执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相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规模内对基金业务运转执行监督,并收取适当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的作用: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的资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务必开设专户并由托管银行执行管理。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转。假使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举动,托管银行有权向主管部门数据,并督促基金管理人立刻给予纠正。
(3)对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财务报表执行复核,保证基金管理对外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精准无误。
基金托管的流程:
(1)签署基金合同是基金托管人介入基金托管业务的起始阶段。

在这一阶段,托管人与拟募集基金的管理管理公司商洽基金募集及托管业务合作事宜。如促成合作意愿后,双方草拟、共同签署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提交监管机构评审。
(2)基金募集是基金托管人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预案阶段。
在基金募集阶段,基金托管人要执行基金托管业务的各类准备。该阶段的首要工作有:刻制基金业务用章、财务用章;开立基金的各种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建立基金账册;与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执行技术系统的联调、试探;将基金相关参数输入监控系统;在募集终结,接受管理人将经按规定验资后的募集资金划入基金资金账户。假使基金募集不成立,则由基金管理人承受将募集资金返还到投资者账户的职责。
(3)基金运转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全面行使职责的首要阶段。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开始执行投资运转,基金托管人也开始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执行各种托管业务的运转。托管人在该阶段的首要工作或业务内容有:安全、独立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每个工作日执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并与管理人核对;依据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划拨;监督基金投资规模、投资比例、投资风格、关联交易等;承受基金定期数据、招募表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复核监督;对基金费用提取、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业务的实行承受监督职责;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重要合同、相关实物证券、业务档案等。
(4)基金终止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尽责的善后阶段。
在更换托管人或基金终止清算两种情形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托管人要参与基金终止清算,按规定保存清算结果和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