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机构分为合伙和有限公司,两者的产品运转时存在一定差异,了解私募基金中的gp和lp是什么?是十分必要的。
一、GP
GP,为GeneralPartnerships的英文简称,意为普通合伙,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受无限连带责任。这是狭义的合伙。
举个例子:当下投资公司A共有GP1,GP2,GP3,GP4四个普通合伙人,他们共同拥有投资公司A的100%股份。所以投资公司A整体的盈利,分红亏损等都和他们直接有关。
普通合伙具有下方基本的法律特质:
1.依协议自愿成立;
2.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3.合伙运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运营,并具有同等地位,均为合伙组织的业主;
4.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受无限连带责任。

二、LP
LP,为Limited Partnerships的英文简称,意为有限合伙,指的是起码有一位普通合伙人和一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受责任。
很多时候,一个项目需要投资上千万乃至多个亿的资金。(就在此时,大部分投资公司,旗下全将同期有着很多个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项目)。而投资公司的GP们并没有这样多的金钱——或者他们为了分摊风险,所以不愿意将那么多的公司资金投资在一个项目上面。而这个世界上总有些人,他们有很多很多的现金,却没有好的投资方法——放在银行吃利息在金融界可是个纯粹的亏钱举动。于是乎,LP就此诞生了。
有限合伙具有下方基本的法律特质:
1.自愿构成,但除协议外,还务必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
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
3.有限合伙人不参与运营;
4.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