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交割或许会遇到违约情形,那么,当现金交割遇到违约时,应当如何处理?
(一)交割违约的认定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组成交割违约: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解付货款的或解付不足的;
3、卖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二)交割违约的处理
会员在期货合约实物交割中发生违约举动,交易所应先代为履约。交易所可采取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违约会员应负责承受自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交易所对违约会员还可处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处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本办法从2010年2月20号起实行,本办法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