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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如何执行索赔?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外汇网2021-06-17 16:03:46 298

在当下的股票市场里,时时刻刻都充满风险,投资失利或者是上当受骗是常有的事情,假使在执行股票投资的时机,在于了信息不实的骗局以后,是值得执行索赔的,当下很多人也面对着股民索赔的困难,期望能够通过该种方式来挽回股民们的一部分损失,那么股民如何执行索赔的呢?

一、股民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1、证券运营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对账起止阶段或统计区间请必须注明是:第一次购入该股票之日至打印之日,含此阶段尤夫股份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假使无法表明对账阶段,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士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包含信用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依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券商交易佣金和印花税亦在索赔规模之内,所以也需供应数额证明);

2、证券运营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盖章的开户申请表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务必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等四个基本信息)。

二、股民索赔损失计算方式?

股民索赔损失应当是依照该投资者下列不同阶段出售不同数量证券的具体情形,计算出投资差额损失:

1、10000股全部在揭露或更正日及以后、基准日及以前出售,出售的平均价格为10元,则该投资者的差额损失为(12-10)X10000=20000元。

2、10000股全部在基准日之后出售或依然持有,而揭露或更正日到基准日之间的交易日收盘平均价格为8元,则该投资者的差额损失为(12-8)X10000=40000元。

3、5000股在揭露或更正日以前出售;5000股在揭露或更正日及以后、基准日及以前出售,出售的平均价格为10元,则该投资者的差额损失为(12-10)X5000=10000元。

4、5000股在揭露或更正日以前出售;2500股在揭露或更正日及以后、基准日及以前出售,出售的平均价格为10元;2500股在基准日之后出售或依然持有,而揭露或更正日至基准日之间的交易日收盘平均价格为8元,则该投资者的差额损失为(12-10)X2500+(12-8)X2500=15000元。

5、5000股在揭露或更正日以前出售;5000股在基准日之后出售或依然持有,而揭露或更正日至基准日之间的交易日收盘平均价格为8元,则该投资者的差额损失为(12-8)X5000=20000元。

6、5000股在揭露或更正日及以后、基准日及以前出售,出售的平均价格为10元;5000股在基准日之后出售或依然持有,而揭露或更正日至基准日之间的交易日收盘平均价格为8元,则该投资者的差额损失为(12-10)X5000+(12-8)X500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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