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易单位。交易单位为在伦敦交货的一张该币种市场的黄金期货契约量—纯金100金衡盎司。
(2)交易月份。2月份、3月份、4月份、6月份、8月份、9月份、10月份、12月份。
(3)权利金报价方式。以每金衡盎司多少美元来表明。
(4)价格变动的最低金额。每金衡盎司。0.10美元,或每张契约10美元。
(5)每日价格变动程度制约。无任何制约。
(6)投机部位制约。任何人持有或控制的选择权与期货契约合计数,不得胜过4,000张契约。
(7)交易时间。芝加哥时间上午7:20至下午2:00,从1988年的7月1号起,延长交易时间至下午7:00。
(8)最终交易日。契约月份前一个月的第二个礼拜一。
(9)履约价格的级距。履约价格差于400美元的,每一级距为10美元,如370美元,380美元,390美元。履约价格介于600美元到900美元之间的,每一级距为30美元。如630美元,660美元,690美元,履约价格在900美元以上的,每一级距为40美元,如900美元,940美元,980美元。
(10)新推出的契约月份。新月份的契约推出时,分别有9个叫卖选择权的履约价格和9个叫买选择权的履约价格以供交易,其中一个是最靠近前一个运营日期货契约的收盘价格,另4个履约价格差于期货的收盘价格,而其余4个履约价格则好于期货的收盘价格。
(11)新添加的履约价格。当期货契约的交易、买方报价和卖方报价的规模均发生在4个最高(或4个最低)的履约价格时,则于次一运营日增长次高(或次低)的履约价格以供交易。但上述情形若发生在距选择权契约到期日10个月的天数(calendardays)在内时,则不增长新的履约价格。
(12)履约时间。选择权买方要求履约的申请,须在期货交易日芝加哥时间下午5:00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