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各国都有自己本国的货币,但一国的货币一般情形下不能在另一国内自由流通。假使一国居民需要清偿受于国际经济交易而引起的对外债务,就需要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债权国货币。该兑换过程事实上就是外汇交易的过程。
外汇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1.动态外汇
动态外汇是国际汇兑(foreign exchange)的简称,指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运营活动。其中"汇"是指资金的转移,"兑"是指通过金融机构执行的货币交换。"汇"与"兑"相结合就是把一国货币换成另一国货币,然后以适当的方式(如汇款和托收),借助于各种流通工具,对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执行非现金结算的运营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表达,外汇就是国际结算活动。
世界各国都有本国的流通货币,如中国有人民币,日本有日元,美国有美元,英国有英镑等等。这些货币在其本国具有自由流通性,但是一旦逾越国境,这些货币便失去了向由流通性。日本人拿着日元现钞在美国或其余国家买东西会承受制约,同样,在日本市场上买东西也不能用美元等其余国家的货币直接支付。
世界上的货币收付活动并不是仅限于在一国国内执行,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国际间的资金借贷以及自此而发生的本息收付业务、国内总部与国外分支机构之间的汇款业务等都需要与外国执行钱币的交往。该种逾越国境的钱币交往就叫外汇。外汇交易的最差不多特质是在某个交易场所执行不同货币的"交换"。比如日本向美国支付货款时,以日元为支付手段,则美国的收款人在收到货款后不能直接在美国国内运用这笔资金,务必将其收到的日元换成美元后再运用。相反,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时,日本付款人务必事先将日元换成美元。而当以第三国货币为支付手段时,日本付款人和美国的收款人均需用本国货币与第三国货币执行交换。它与在一国国内收付截然不同,金融术语将其表述为"以某种货币表明的债权国其余货币表明的债权的交换",因此称为国际汇兑,这就是动态意义上的外汇。
2.静态外汇
静态外汇是指可以在国际结算中运用的各种支付手段和各种对外的债权,从这个意义上表达,外汇等同于外币资产。静态的外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外汇
各国外汇管制法令所称的外汇就是广义的静态外汇。比如,2008年8月1号,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明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①外币现钞,包含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含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含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⑤其余外汇资产。
(2)狭义外汇
狭义的静态外汇是指以外币表明的、随时可以别于国际结算的支小l手段。依照该定义,不是所有的外国货币都能形成外汇,只有为各国广泛接受的支付手段,才可用于国际结算。所以,以外币表明的有价证券受于不能直接用于国际间的支付,战不属于外汇。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存放在国外银行的外币资金,以及会对银行存款的索取权具体化了的外币票据,才组成外汇。
具体地说,外汇首要指以外币表明的银行汇票、支票、银行存款等。其中,银行仔款是狭义外汇概念的主体,原因之一是,各种外币支付凭证均为对外币存款索取权具体化了的票据;原因之二是,外汇交易首要是运用国外银行的外币存款来执行的。民众一般就是在该狭义意义上运用外汇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