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期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为1个月、3个月、6个月,个别可到1年。该种交易的目的在于避免或尽量降低汇率变动或许导致的损失。投机商也经常利用远期交易牟取利益。因此很多国家对远期交易有适当的制约性措施。
首先,远期外汇交易为进出口商给予了套期保值的手段。
进口商和出口商都规避风险。它们在外汇交易中的首要目的是满足商品和其余交易的需要。所以,他们追求的是货币的保值,并非是从汇率的改变中获利。进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从签订贸易合同到事实收付汇款,往往需要一段时间。在此阶段,假使汇率对他发生改变,他将蒙受损失。为了避免该种损失,进口商可以在签订贸易合同期购入远期外汇,而出口商可以在签订贸易合同期出售远期外汇。其次,外汇远期交易为资本借款人给予了套期保值的手段。
资金借款人持有或者承受国际债权债务。当债权债务到期时,假使汇率发生不利于债权债务的变动,债权债务将遭受适当的损失。债权人为避免损失,可以提早出售远期外汇交易合同,债务人可以提早买入合同。如此,无论将来外汇汇率发生什么改变,他们的债权债务都不会承受很大的影响。另外,受于远期外汇的销售不需要以现金交付,买入远期外汇的企业可以临时将其现金用于其余用途,进而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利润。最后远期外汇交易为外汇银行给予了避风港。
进出口商、资本借款人和投资人在同外汇银行执行远期外汇交易后,将汇率风险转移给外汇银行。外汇银行在买进或出售一部分远期外汇时,常常买进多于出售或出售多于买进。买卖抵消后的余额是外汇银行远期外汇持有量的保险部分。前者称为长期外汇,后者称为短时间外汇。此时,外汇银行可以通过远期外汇市场调整外汇持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