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院外汇市场外汇监管文章详细

进口付汇核销单样本简介,进口付汇名录登记

外汇网2021-06-16 21:02:44 258

进口付汇核销单样本,进口付汇名录登记。进口付汇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余付汇业务,进口付汇需经外汇局登记后,进口付汇再到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有关业务。登记业务应在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以前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C类进口单位不得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方式付汇;外汇局审核进口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后,进口付汇为其出具加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章”的《进口付汇登记表》,并留存有关资料复印件;进口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登记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该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端逐笔数据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进口付汇并及时接收外汇局反馈信息,进口付汇持打印的《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数据表》和有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数据。进口单位逐笔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将影响外汇局对其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现场核查结果;进口付汇未按规定向外汇局逐笔数据进口付汇业务的,进口付汇将被列为“B类进口单位”。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