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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分档设置阶梯电价,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

本站原创2021-08-27 18:52:01 快审 923

本文来因为国家发改委

星期五(8月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有关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告。

通告表示,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多地要严格实施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行优惠电价、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等,已经实行和组织的应立刻取消。 下方是通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助推电解铝行业连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弱碳排放力度,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就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完善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

(一)分档设置阶梯电价。按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含义及计算方法见附件)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执行分档,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

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好于分档标准的,铝液生产用电量(含义见附件)不加价;好于分档标准的,每胜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

(二)稳健调动分档标准。从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动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从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动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

(三)基于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动态调动加价标准。激励电解铝企业提升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降低化石能源消耗。

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胜过15%,且不差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减弱1%。

二、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行优惠电价政策

(一)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多地要严格实施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行优惠电价、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等,已经实行和组织的应立刻取消。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情形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计划责任评价考核。

(二)规范电力市场交易举动。未按计划缴纳加价电费或节能计划未完成的电解铝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实施保底价格。

(三)增强自备电厂管理。多地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限定,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相应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体系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助,并严格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减免。

三、增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

(一)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每年一季度,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事实,组织对当地所有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于3月末前形成节能监察结果,包含当地所有电解铝企业上年度及节能技术改造前后(如有)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液生产用电量等,节能监察结果应同期转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二)规范加价电费收缴方式。电网企业要于每年3月末前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本运营区电解铝企业上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形。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节能监察结果、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形,在每年4月15号前确定上年度当地所有电解铝企业应实施的阶梯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和加价电费总额,并将企业名单及应实施的阶梯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上年度执行节能技术改造的电解铝企业,改造达标后的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电解铝企业显现合并、分立情形的,由运用其存续电解铝生产线的企业承受缴纳加价电费责任。电网企业应依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和加价电费总额,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三)加深加价电费收缴。应实施阶梯电价加价的电解铝企业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对收到电网企业加价电费缴纳通告单90日后仍未缴纳的电解铝企业,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实施,企业节能计划责任评价考核时相应扣分,并依法依规对企业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多地要切实增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保证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四、完善加价电费资金管理运用制度

实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电网企业要单独记账、单独反应。其中,10%留电网企业作为输配电准许收入外的收入;90%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筹管理运用,专项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型电力体系建设等。

五、增强阶梯电价实施情形监督检查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乐观会同、配合相关部门增强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实施情形的监督检查,并督促电解铝企业、电网企业严格实施阶梯电价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多地实施情形执行核查和抽查,必要时执行交叉检查。

本通告从2022年1月1号起实施。现行针对电解铝行业实行的、与本通告不符的其余差别化电价政策相应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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