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香港证监会成立于1989年,属于为独立的法定机构。 1.目前受香港SFC监管的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超过40家。 2.投资保障方面,最高可获得15万港币的赔偿。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赋予证监会调查、纠正及纪律处分权力。本会独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而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征费及牌照费用。证监会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加强和维护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从而令投资者和业界的利益得到保障。
外汇监管提示
据SFC官网资料查询,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SFC”)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
受监管公司名单:受监管的持牌外汇经纪商共42家
机构简介
机构性质:政府机构
机构介绍: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1989年成立,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赋予证监会调查、纠正及纪律处分权力。本会独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而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征费及牌照费用。证监会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加强和维护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从而令投资者和业界的利益得到保障。
监管职能
1.SFC的监管对象
从事下列活动的经纪行、投资顾问、基金经理及中介人: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提供资产管理,提供信贷评级服务;投资产品;上市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认可股份登记机构;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者)
2.监管措施
评估、监察、预防、制裁或补救性质的监管措施。
3.工作范畴
(1)制定及执行市场法规,包括调查违规个案及市场失当行为;
(2)向进行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的中介人发牌及予以监管;
(3)监察交易所、结算所、股份登记机构及另类交易平台等市场营运机构的运作,并协助优化市场基础建设;
(4)预先审批拟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及其销售文件;
(5)监督适用于公众公司的收购合并规例,以及监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管上市事宜的表现;
(6)与本地及海外的监管机构合作并提供支援;及协助投资者了解市场运作、投资风险及本身的权利和责任
证监会是香港负责监管金融及投资领域的的四家金融监管机构之一。四家监管机构紧密合作,确保市场参与者秉持优良操守,并遏止金融罪行及失当行为。
联系方式
地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35楼
牌照申请
一、申请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70,000-1,300,000港币
管理人适用性要求:
合资格成为主要人员的个人,必须身为其所隶属的持牌法团的负责人员或是为已对其作出委任的注册机构的主管人员,并应显示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资格准则:
方案1
(1)在获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已拥有最少五年就联交所主板及/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机构融资的经验;
(2)在紧接其获委任前五年内,曾于至少两宗已完成的联交所主板及/或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在以保荐人的身份向上市申请人提供意见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方案2
(1)在领导澳洲、英国或美国的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的尽职审查事宜具备丰富经验;
(2)对于在澳洲、英国或美国上市公司的机构融资事宜具备丰富经验;
(3)在获保荐人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六个月内,已完成有关道德操守、保荐人工作及规管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招股交易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複修课程或特设考试;
(4)隶属一个拥有至少一名已依据上述方案1获核淮为主要人员的保荐人。
方案3
(1)在获委任为主要人员前五年内,曾于至少四宗已在香港完成的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积极及重要地参与尽职审查工作;
(2)在获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已拥有至少五年就联交所主板及/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机构融资的经验;
(3)在获保荐人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六个月内,已通过有关道德操守、保荐人工作及规管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招股交易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特设考试;
(4)隶属一个拥有至少一名已依据上述方案1获核淮为主要人员的保荐人。
员工要求:/
实体办公室要求:/
二、申请流程
1.假如你有意申请牌照或注册,你应透过以下途径向证监会递交申请:
(1)所有与个人相关的申请应透过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https://portal.sfc.hk)递交。如你没有服务网站帐户,你可开立自行注册帐户,以便递交网上牌照申请表格。有关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的用户指南、网上示范、常見问题及实用指示可于证监会网站取览。
(2)法团申请可透过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或以登载于证监会网站的纸张表格递交。如个人大股东或负责人员的申请属法团申请的必要部分,该申请可连同法团申请以纸张形式一併提交。
2.如你有意以纸张形式递交法团申请,可以于证监会网站〈牌照申请及具报表格〉一栏下载申请表格(pdf格式)。有关各类申请的所需表格及补充文件,请同时参阅下文第8.12.1段。
3.假如申请与持牌法团、注册机构或负责人员有关,申请人需在申请表格上声明相关董事局已通过决议案批淮该项申请。假如董事局已藉著通过决议案,授权某指明委员会或人士负责批淮该项申请,而该委员会或人士如此批淮了该项申请,对本会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4.在递交申请之前,请检查清楚你已提供了本会用以处理你的申请的所有资料。尤其是,你应:
(1)回答申请表格及(倘适用)补充文件上的每条问题;
(2)提供全部所需证明文件(我们建议透过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递交电子文本)。如果是网上递交,当我们接纳了你的申请后,你便会收到一个电子信息,要求你缴付所需的申请费用。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提供网上缴费功能。如果是以纸张形式递交,请附上(連同申请文件)一张填上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为收款人、金额为有关申请费用(如下表所示)的支票。
三、申请时长
临时持牌代表的申请:7天
适用于普通持牌代表的申请:8周
负责人员的申请:10周
持牌法团的申请:15周
牌照类型
第1类:证券交易
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
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見
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
第10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第11类︰场外衍生工具产品交易或就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提供意见
第12类︰为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户结算服务
监管查询
监管查询流程
第一步:进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官网http://www.sfc.hk/选择“繁体”;
第二步:选择“公司”,进入搜索;
第三步:点击按名称或中央编号搜寻,或者按受规管活动搜寻。
第四步:选择“全部”,“中央编号搜寻”,然后输入监管号;或者用“名称搜寻”,输入公司名字(必须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