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MAS 认领

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 1.目前新加坡MAS持牌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超过40家。 2.投诉保障方面,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FIDReC专门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索赔上限为10万新加坡元。MAS还是一家综合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财务顾问和证券交易所。MAS与其他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区域和国际金融中心,确保新加坡的金融业活力和竞争力。    外汇监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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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 www.mas.gov.sg 收录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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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 1.目前新加坡MAS持牌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超过40家。 2.投诉保障方面,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FIDReC专门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索赔上限为10万新加坡元。MAS还是一家综合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财务顾问和证券交易所。MAS与其他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区域和国际金融中心,确保新加坡的金融业活力和竞争力。

      

            外汇监管提示

     

      据MAS官网资料查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简称“MAS”)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

     

      新加坡对杠杆式外汇的定义:差价合约(CFD)允许您在没有实际交付标的资产的情况下,推测标的资产的未来市场变动趋势。

     

      差价合约是杠杆工具。差价合约往往会在证券公司的场外进行交易,这就是所谓的差价合约供应商。差价合约可用于一系列基础资产,例如股票,商品和货币。差价合约涉及两个交易:

     

      首先,您以一个价格与CFD提供商进行开仓交易。这创造了一个未平仓头寸,您稍后将以另一个价格与CFD提供商进行逆向交易。如果第一笔交易是买入或多头头寸,那么关闭头寸的第二笔交易就是卖出。相反,如果开盘交易是卖空或空头头寸,那么成交就是买入。差价合约捕捉了开盘交易和平仓交易之间标的资产的价格差异。

     

      受监管公司名单:受监管的持牌外汇经纪商共44家

     

      机构简介

     

      机构性质:政府机构

     

      机构介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中央银行,成立于1971年,由政府部门执行并专业管理,其职能组合了银行至财经等诸多金融机能,包括制订金融和货币方面的政策、保证经济稳定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产业等。MAS还是一家综合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财务顾问和证券交易所。MAS与其他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区域和国际金融中心,确保新加坡的金融业活力和竞争力。

     

      MAS负责监管新加坡外汇经纪商的机构。任何希望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经纪商,必须持有MAS颁发的资本市场服务执照。MAS是新加坡中央银行,同时也是一家金融监管机构。它管理有关金钱、保险、银行业、证券、货币发行以及金融行业的各类法规。1970年之前,货币职能是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主要关注对象。1970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成立了MAS。MAS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授权,负责监管新加坡的货币政策、财政和银行业。1977年,确定将保险业纳入MAS监管范围。1984年,《1973年证券行业法》中的监管职能也由MAS接管。

     

      监管职能

     

      (1)引导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监督支付体系、充当政府的银行家和财政代理人等;

     

      (2)进行金融服务的综合监管和检测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3)管理新加坡的官方外汇储备;

     

      (4)把新加坡打造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监管结构

     

      (1)货币政策和投资:经济政策局、经济分析局、经济监督与预测部门;

     

      (2)市场与投资:国内货币市场管理部门、储备管理部门;

     

      (3)国际发展:金融中心发展署、金融市场发展署、国际部;

     

      (4)金融科技创新部门;

     

      (5)银行和保险:银行部、保险部门、反洗钱部门;

     

      (6)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中介部门、企业财务与消费部、市场政策与基础设施建设部、执法部;

     

      (7)政策风险与监管:审慎政策部、风险专员部、宏观监管部;

     

      (8)企业人力资源与IT:企业服务部、人力资源部、IT部、MAS教育部;

     

      (9)金融风险货币:金融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货币部门;

     

      (10)管理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企业规划和通信部。

     

      监管范围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本市场中介公司、保险公司、金融顾问公司、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公司。

     

      联系方式

     

      1.新加坡总部

     

      电话:(65)-6225-5577

     

      传真:(65)-6229-9229

     

      地址:MonetaryAuthorityofSingapore,10ShentonWayMASBuilding,Singapore079117

     

      2.伦敦办事处

     

      电话:(44)(0)2073326300

     

      传真:(44)(0)2073326309

     

      地址:MASLondonRepresentativeOffice,1stfloorOldChangeHouse,128QueenVictoriaStreet,LondonEC4V4BJ

     

      3.北京办事处

     

      电话:(8610)65050650

     

      传真:(8610)65051135

     

      地址:MASBeijingRepresentativeOffice,Unit31-09,ChinaWorldOffice11JianguomenwaiAvenu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04

     

      国贸办公楼1座31-09室,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北京100004

     

      4.纽约办事处

     

      电话:(212)8091900

     

      传真:(212)8096067

     

      地址:MASNewYorkOffice,17StateStreet,25thFloor,NewYorkNY10004

     

     

      监管查询

     

      第一步:打开新加坡金融监管局网址:http://www.mas.gov.sg/;

     

      第二步:在页面底部左下方找到“FinancialInstitutionsDirectory”(金融机构目录)。

      

      第三步:点击“CapitalMarkets”(资本市场)下的“CapitalMarketsServicesLicensee”(资本市场服务持牌商)。

      

      第四步:点击“DealingInCapitalMarketsProducts”(资本市场产品交易);

      

        第五步:点击“SpotForeignExchangeContractsforthePurposesofLeveragedForeignExchangeTrading”(杠杆式外汇交易之即期外汇交易合约)。

     

      第六步:在页面右边可以看到所有的MAS授权、允许提供外汇交易的受监管外汇经纪商了,上图左边显示提供即期外汇交易合约服务的交易商数量为30,实际上名单内共包含43家交易商。

      

      第七步:以第一个交易商为例,点击交易商名称“ARISPRIMEPARTNERSASSETMANAGEMENTPTELTD",既可出现详细的公司信息,以下为公司牌照类型和关键人员信息。

      

      第八步:以下为公司基本信息(包括网址、电话、地址等)页。

      

      监管投诉

     

      金融业争议解决中心有限公司(FIDReC)是一家独立公正的机构,专门解决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FIDReC涵盖新加坡银行协会消费者调解组(CMU)和保险争议解决组织(IDRO)的工作。FIDReC为消费者解决与金融机构的纠纷提供了一个经济便利的一站式渠道。它还简化了新加坡整个金融部门的争议解决流程。它配备了熟悉相关法律和实践的全职员工。FIDReC由金融部门发起,旨在使其服务更加专业化,透明化,以客户为中心,服务为导向。FIDReC隶属于新加坡银行协会消费者调节部和保险业争议调节机构。

     

      1.FIDReC的管辖范围:

     

      (1)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索赔纠纷上限:100,000新加坡元

     

      (2)银行与用户、资本市场纠纷,以及其他纠纷赔偿上限:50,000新加坡元

     

      2.FIDReC不受理以下投诉:

     

      由于定价政策,利率政策等商业决策而引起的纠纷,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程序的投诉,金融机构在6个月前就已给了答复的投诉,前争端解决机构CMU,IDRO处理的投诉,私下解决了的投诉。

     

      联系方式

     

      电话:(65)63278878(工作日9:00-18:00)

     

      传真:(65)63278488/(65)63271089

     

      邮箱:info@fidrec.com.sg

     

      地址:36RobinsonRoad,#15-01,CityHouse,Singapore06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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